关于转发安庆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安庆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安庆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安庆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安庆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施意见
(市质监局市经信委二○一○年九月)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质量兴市战略,努力提高产业集群发展质量,推进地方特色产业产品质量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与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与产业集群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企业地理区位相对集中,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一般不少于20家,产品在省内市场有一定占有率,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或地方支柱的特色产业集群,研究制定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培育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创建措施。
二、工作机制
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商、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推进机制,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作为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与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积极营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良好环境。
三、创建目标
(一)第一阶段:杜绝质量违法行为
1.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生产资质。所有生产企业全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行生产许可证、3C等管理的产品及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全部取得相应的证书。
2.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企业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3.区域内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的行为。
4.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完全杜绝,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二)第二阶段: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了从原材料验收到出厂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行业自律形成规范并发挥作用。
2.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在质监部门备案的严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其余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指标的标准组织生产。
3.形成一批技术装备雄厚、工艺水平先进、产品结构合理、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质量效益型龙头企业。
4.区域内具备相关产品质量控制和监测工作需要的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具备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监控所需要的质量检验能力。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且达到90%以上。属生产许可证、3C管理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5%。
(三)第三阶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规模以上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一次合格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销售额占本区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总额75%以上。
3.龙头企业按照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且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技术装备、研发和检验测试手段、产品结构和质量水平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全部合格。
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加大提高区域产品质量水平的投入,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明显扩大,成为本区域经济支柱行业。
6.区域内企业逐步走上名牌发展道路,形成一定数量的安徽名牌产品群体。
四、工作重点
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企业是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内企业和技术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资源,实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技术机构互利合作。发挥市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推动产业聚集,形成区域品牌效益。
(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活动。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教育,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使企业将质量管理纳入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推动企业积极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一些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标准、能耗高、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二)大力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主导和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市场制高点和行业话语权。切实加快“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步伐,争创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大力加强计量检测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企业贯彻实施《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对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耗能设备等关键过程、关键点的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数据检测。加强高耗能设备节能监管,充分发挥计量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中的技术保障作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低碳发展,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全方位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生产许可、3C等生产资质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区域性突出质量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区域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五)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建设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国家级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鼓励示范区内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检测中心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科研、检测、标准研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共性质量问题。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质量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责任和质量法制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打造诚实守信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质量主体实名制,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府支持、行业协作组织牵头、企业自愿参与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互相监督制约,共担质量责任,共同维护区域品牌声誉。
(七)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各地要根据产业集群实际,确立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培育、创建区域品牌的激励政策。努力发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开展一地一品特色产业的调研,摸清当地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基本情况,选择有条件的产品和区域开展创建工作。
(二)建立培育机制。质量监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指导企业争创优质产品,通过对行业、产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认定、宣传、表彰等活动,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扶持力度。各地要依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质量兴市的有关政策,根据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
(四)健全质量监管体制。坚持“管、帮、扶”并举,对示范区企业实行ABC三级分类监管,定期巡查。对A类企业主要实施扶优扶强措施,大力推进产品名牌战略,积极争创安徽名牌、中国名牌,鼓励申报质量奖;对B类企业主要帮助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引导开展ISO9000质量认证,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和测量管理体系确认;对C类企业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能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为主,实行重点监控。
(五)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利用多种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学习,统一思想,加深认识,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投入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优势,积极宣传阶段性创建成果,及时公告产品抽查结果,大力宣传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企业,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大力宣传加强质量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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