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2012〕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宁德市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节能降耗,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的长效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确保实现节能目标,推进宁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的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根据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年度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并适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2%。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2012年

下降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全市

0.466

0.466

0.457

2.00

蕉城(含东侨)

0.367

0.365

0.363

0.40

古田

0.330

0.326

0.325

0.23

屏南

0.545

0.536

0.532

0.82

福安

0.650

0.651

0.634

2.53

寿宁

0.625

0.615

0.609

0.90

周宁

0.525

0.518

0.513

0.91

柘荣

0.418

0.480

0.410

14.61

福鼎

0.421

0.423

0.413

2.41

霞浦

0.321

0.318

0.317

0.31

备注:1、GDP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

2、计算单位GDP能耗的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

3、2011年度能耗数据值依据《市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关

于2011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源消费指标的通报》

(宁统〔2012〕82号);

4、2012年全市及各县(市、区)指标下降率为“十二五”序

时进度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市贯彻意见,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任务分解,各县(市、区)要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目标责任制,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市节能办适时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市、区)政府实行问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生物工程、现代医药、新材料、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淘汰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淘汰落实产能计划执行进度情况。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合成革等行业节能降耗,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加大既有建筑开展以节电为主的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交通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积极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车站节能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重点开展空调、电梯和照明用能设备的改造,建立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

着力推进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30家市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组织实施“十二五”宁德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分解下达节能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持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引导企业比照标杆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持续不断地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五)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2012年全市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节能、商贸节能、交通节能等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项目20项,形成节能量3万吨。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跟踪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如期发挥效益。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实施《宁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十二五”第一批1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柘荣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3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柘荣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福鼎工业园区、寿宁县际头仔工业园区)和5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南阳实业、闽东力捷迅药业、屏南榕屏化工、福鼎欧诺漆科技、寿宁县信达橡胶)建设。推进粉煤灰、石粉(渣)、工业废渣、建筑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七)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加强节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借助国家、省、市各种项目推介平台,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大力推广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切块等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建材。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加大市级财政对节能、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奖励。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清单。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

(九)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各级节能监测中心人员,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执法和服务能力。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和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十)加强节能基础性工作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夯实能源统计基础,认真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落实好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节能预警调整机制,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做好能源计量、标准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积极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锅炉热效率在线监测试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将节能、循环经济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培训,重点加强各级政府节能循环经济管理人员、重点用能企业负责人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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