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地震工作机构,部分尚未设立独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区),要抓紧按照市编委《关于加强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泉委编〔2009〕36号)的要求,在2011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地震工作机构;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本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以项目带动工作,着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综合工作能力,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强化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切实提高地震速报能力。市、县两级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震情跟踪工作,密切关注我市及周边地区震情动态。积极构建市、县地震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地震烈度速报信息的实时传输获取。加强震情值班,高度戒备,确保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地震前兆台网建设,提高趋势会商水平。2011年市地震局要采用新设备完成南安、惠安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站的升级改造,实现观测的实时化、网络化。要认真做好地震监测台网的设备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台网运行率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要加强震情会商工作,强化周月、年度会商工作,重点加强对震情跟踪及前兆信息的捕捉分析,发现异常要及时落实上报,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动态。

(三)完善宏观观测网络,严格落实异常上报制度。根据年度宏观观测网络例行巡查的情况,及时调整宏观观测网络布局,强化每日宏观观测数据报送,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测中的作用。对各种宏观异常事件要及时落实上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避免地震谣传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认真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一)修订完善地震应急体制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认真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地震应急指挥科学、有序、高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今年第四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全市地震应急工作专项检查。

(二)加强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实时传输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泉州市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及时充实、更新功能和内容,集成各类信息,完善各种数据库。要有专人负责系统管理运行,确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有效发挥系统的各项功能。

(三)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各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70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四)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消防部门要落实地震紧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按要求全部及时采购配备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2小时内救援队伍即可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同时,要积极组建地震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演练,逐步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市人防办要加快市级救灾仓库的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储备满足本地区应急避难需求的救灾帐篷(200顶以上),统筹应对本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的需求。

四、扎实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

(一)住建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省政府关于研究石结构房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结合新时期“三旧”改造工作及“造福工程”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泉州市关于旧村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三旧”城改造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推进对我市20世纪80年代之前建设的抗震性能差的危旧房屋的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制定全市石结构房屋抗震防灾改造规划,稳妥开展石结构房屋改造加固试点工作。

(二)市校安办要加快全市校安工程项目的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校舍重建任务。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危险区未列入校安工程重建计划且未达到现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要尽快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校舍抗震安全。

(三)地震部门与住建、民政、国土、农办等部门协调对水库、交通运输等生命线工程和大型企业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督促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应急准备,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五、认真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要充分利用防震减灾日、重大地震灾害纪念日、科普活动周等重要时段,通过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要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做好“福建省数字地震科普展馆”光盘版和网络版的宣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的报道和宣传以及在主要网站上建立相关链接,让民众了解“数字地震科普展馆”的相关知识,扩大宣传效应,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要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要开展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地震安全意识和防范地震的能力。

(二)各级教育、地震部门要扎实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实施,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把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的课堂教育,定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通过各地“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的带动辐射,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地震科普知识的水平,培养师生地震安全意识和应对震灾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地震、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不断完善舆情收集分析、舆论引导方式,建立地震突发新闻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防震减灾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要加强对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的舆情监视,及时制定对外宣传和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的行为和渠道,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通过积极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时有效处置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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