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9]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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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2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2000年以来,我市盐业经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省盐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盐业市场不断规范,食盐“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碘营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加之大量私盐侵蚀盐业市场,特别是青海、新疆、内蒙等省的私盐大量倾销嘉峪关市场,导致盐业管理工作障碍重重。2009年第一季度盐业批发部销售合格碘盐229吨,比去年同期的308吨减少了79吨,同比下降26%,比2007年同期的334吨减少了105吨,同比下降了32%,下降幅度居全省的前面。随着金融危机蔓延影响加剧,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盐业市场管理面临不利因素迅速增多。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盐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盐贩销行为,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以及走私食盐流入我食盐市场;推行碘盐配送制度,积极开展创建“食用碘盐示范村”活动;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案要案,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工商、商务、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要配合市盐务管理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以及私盐进入食盐市场,彻底整治盐业市场。同时,积极推行碘盐配送制度,开展“食用碘盐示范村”活动。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用盐企业和个人;非法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以及私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着;从其它非法渠道购进盐产品充当工业盐、畜牧用盐、洗浴盐、皮革加工盐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食用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危害:1、导致智力低下、呆傻、白痴等智力残疾;2、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3、导致地方性克汀病,主要是由于胎儿期及婴儿期严重缺碘,病人呆傻、矮小、聋哑、瘫痪呈现特殊丑陋面容;4、可导致孕妇早产、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儿、先天性聋哑儿等。
(二)积极创建“食用碘盐示范村”活动。
在文殊镇、新城镇实行碘盐配送,重点在食盐“三率”水平较低、私盐冲击较重的文殊镇的冯家沟村、石桥村、塔湾村以及新城镇的观蒲村、泥沟村实施碘盐配送,开展“食用碘盐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碘盐示范村的宣传、反馈、辐射功能,做到抓一户带一片,抓一片带一村,抓一村带一镇,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盐业法规政策的认知意识,建立畅通的双向反馈渠道,以点带面,带动全市盐业市场均衡发展,从而全面提高全市食盐“三率”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市盐务管理局要会同工商、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对从事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储运、销售私盐的团伙和窝点。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盐产品以及有关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盐务局在卫生、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以及私盐作为食用盐使用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有关部门特别是盐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液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工商、商务、公安、卫生、质检、市疾控中心、盐务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3、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增强广大消费者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劣质私盐对食盐市场的冲击,提高群防群治水平。盐业、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和“食用碘盐示范村”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开展此项工作。市盐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切实搞好协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召开联系工作会议和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行碘盐配送制度,抓好“食用碘盐示范村”创建工作,要监督和规范市盐业批发部的经营行为,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盐务、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盐产品质量检测的力度。卫生、市疾控中心、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盐务管理局,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它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和“食用碘盐示范村”创建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做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盐务管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各乡镇及工商、商务、公安、质检、卫生、市疾控中心等部门,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强化“食用碘盐示范村”创建措施,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和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3、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以及私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推行碘盐配送制度,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4、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对整治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六、组织领导
成立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旭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李玉林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濮传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温冠群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靖毅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玉明市疾控中心主任
邓甘江文殊镇主管卫生的副镇长
王海新城镇主管卫生的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盐务局,李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工商、商务、质检、卫生、公安、市疾控中心等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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