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15〕133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精神,经2015年7月9日市政府三届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5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6项,省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下放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3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8项,市县级政府部门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项)。驻酒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5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项)。另外,市级政府部门承接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本批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19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涉密行政许可项目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6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酒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的取消,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下放给县(市、区)的事项,各县(市、区)要接住管好,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并主动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无缝对接。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审改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并推行受理单制度,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要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0项)

2.驻酒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5项)

3.市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其他事项目录(1项)

http://www.jqzfxxgk.cn/ReadNews.asp?NewsID=8718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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