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1〕227号
颁布日期:2011-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全市城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以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措施,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点源、线源、面源采取防治措施,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减少道路、施工、交通和生产性扬尘污染,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十二五"期间,使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28天以上,年内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

1.加快实施集中供暖工程。加快城市集中供暖步伐,不断扩大集中供暖面积,在集中供暖规划区域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备,对集中供暖规划区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坚决予以关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按批准年限逐步淘汰。

(1)以加快国电酒泉电力公司2X30万千瓦热电联供项目建设为契机,淘汰、停用肃州城区现有临散供暖锅炉房,年内完成铺设供暖主管线27公里,改建完成11个换热站任务,新增供暖面积380万平方米,到2013年酒泉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830万平方米。

(2)推进玉门市集中供热工程,玉门老市区利用玉门油田公司水电厂发电产生的富裕热力资源进行集中供热,建设供热管道共3.2km,新建换热站3个,改造1个换热站,将原来的15台锅炉进行了拆除,共计66蒸吨,节约标准煤8000吨;玉门新市区新建4座集中供热站,供热面积46.5万平方米,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拆除集中供热规划区内现有小锅炉房。

(3)推进敦煌市集中供热工程,淘汰现有32家供暖锅炉房,关停供暖锅炉89蒸吨,在2010年供热面积敷设14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2011年新增敷设面积50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90万平方米。

(4)继续巩固金塔县集中供热工程,2011年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10万平方米。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内,不得审批新建供暖锅炉房。

(5)推进肃北县集中供热工程,扩大集中供热敷设范围,城区范围内逐步淘汰取暖小煤炉,今年完成集中供热面积2.4万平方米。

2.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治理。根据市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市区内应搬迁的企业按时搬迁,加大对现有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废气排放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生活和餐饮燃煤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市区内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燃煤,限期拆除污染严重的茶浴炉。禁止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新建餐饮业无油烟治理设施的一律不得审批。

4.加快天然气入户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继续沿西气东输过境段周边城市为主,巩固推进敦煌市天然气入户工程,进一步推进瓜州县、玉门市天然气入户工程,2011年重点完成肃州城区天然气入户6.5万户。

(二)控制扬尘污染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市区建成区,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拆违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增加控制扬尘污染指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订控制扬尘污染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施工工地作为执法重点。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

2.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市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点和燃煤单位的储煤场,以及其他露天存放可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都要采取洒水、遮挡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防治"二次扬尘"。

3.机动车运输带泥、撒漏污染控制。市区内所有道路的主次干道上禁止带泥车辆行驶。严禁所有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冒装和沿路撒漏,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4.植物栽种泥土污染控制。市区内人行道绿化、硬化采取防尘覆盖;花台内的泥土不能高于花台边沿;植物栽种弃土要及时清运,路面要及时冲洗。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执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治理,复检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和"黄标车"限行规定,根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对机动车实行分类标识管理。未取得环保标识的车辆不允许年审和上路行驶,禁止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加速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和"黄标车淘汰"进程,稳步实施"油改气"工程,确保每年淘汰机动车500辆以上。

(四)加强城市大气灾害性气候的防护能力

1.继续完善城市周边防风林带建设。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工程,加快各个城市周边防风林带、农田林网建设进度,加大城市周边植被、湿地的保护力度,防御风沙扬尘,形成抵御大气灾害性气候的天然绿色屏障。

2.增加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裸露地绿化,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落实绿化、美化责任制,使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大于35%,创建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四、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区内小型燃煤设施和集中供暖区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供热燃煤锅炉的淘汰取缔,限期拆除市区内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污染严重的锅炉和茶浴炉;负责工业企业消烟除尘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点、燃煤单位的储煤场以及其他露天存放可扬尘物料场所防尘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汽车尾气监督检测和治理。

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城市供热管网和煤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城市管道煤气,为取消散烧锅炉和取消原煤散烧提供保障;对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施工扬尘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组织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工程,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避免种植扬尘污染;组织开展拆违后裸露地块的绿化工作,实施"裸土覆盖"工程,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期分批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内供暖锅炉房严格审批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核查工作。

工商部门: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对无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对车辆强制进行尾气监督检测;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和年检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会同商务部门做好老旧汽车报废工作;加强市区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杜绝扬尘车辆在城区路段行驶,禁止过路大型货车和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气体储运车辆进入市区,避免产生交通扬尘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泄露。

商务部门: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报废工作。

城市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市区内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落叶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市区内运送垃圾、物料、砂土等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的查扣、监管工作。

林业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计划及城市周边植被及湿地保护。

新闻部门: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上将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会同各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力争环境空气质量短期内实现明显改观。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上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联合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绩效考评,年终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失误或失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时节,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护市区空气环境的重要性;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市区大气污染整治活动中。新闻部门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督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单位加强治理力度,同时,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农药经营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