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方案的请示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兰州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方案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2007年我市在“2007新亚欧大陆桥区域经济合作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在兰州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建议,当时得到国家商务部和新亚欧大陆桥国际协调机制的赞同,并要求我市将规划和建设方案正式上报国家商务部。2007年6月28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正式确定设立兰州出口加工区,选址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并将《关于申报建设兰州青藏物流园区和兰州出口加工区的请示》(兰政发〔2007〕72号)上报省政府。由于当时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国家设立出口加工区的条件,未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可。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兰州等城市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区,大力发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支持在甘肃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甘肃的对外开放水平”。为深入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再造兰州”战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我市在充分考虑出口加工区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拟在西固区新城工业园重新选址建设兰州出口加工区(已得到兰州海关的认可),并对原《兰州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修编。现将修编后的《兰州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方案》予以上报。

如无不妥,请转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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