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经济运行情况和市列重大项目周报告制度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经济运行情况和市列重大项目周报告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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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经济运行情况和市列重大项目周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工作,强化市列重大项目管理,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市列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任务,市政府决定,对经济运行情况和市列重大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和报送单位
(一)经济运行情况。市农委牵头报送第一产业增加值指标,市工信委牵头报送工业增加值指标,市建设局牵头报送建筑业增加值指标,市商务局牵头报送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市发改委牵头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标,市经合局牵头报送招商引资资金到位情况。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于每周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调度经济运行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周重点工作分别报送各指标牵头单位。
各指标牵头单位将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报送内容和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周重点工作进行汇总后,填写《兰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周报告汇总表》(附件1),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情况后于下一周星期一上午9:00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市列重大项目情况。各市列重大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市列重大项目存在问题和推进落实报告单》(附件2)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于下一周星期一上午9:00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周报告制度。各经济指标牵头单位、市列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确定专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每周按时上报。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级包抓领导。
(二)形成合力,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经济指标牵头单位、市列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履职尽责,创新思路,优化措施,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通力配合,切实做到职责工作限期办,配合工作主动办,协调工作积极办,促进经济指标平稳运行,重大项目快速建设。
(三)督查问责,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要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对经济指标欠目标进度较大的单位、存在问题临近办结时限的项目,要重点跟进、重点督查。市监察局要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市发改委毛璐8772608
市工信委王建中8775325
市建设局何斌8456630
市农委张要玉8870145
市商务局康中明8772723
市经合局王帅8837407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薛林8773077
附件:1.兰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周报告汇总表
2.市列重大项目存在问题和推进落实报告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2015兰政办发128号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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