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4】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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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3月19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科学监管模式和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饮食用药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食品药品安全既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事关产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更是事关执政能力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领导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十分明确,态度非常坚决。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最基本、最具体、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任务,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最大的政绩来抓,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打好打赢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的新定位和建立统一权威机构、全过程系统监管的新要求,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借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模式,建立和完善覆盖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分级管理、职责明晰、无缝覆盖、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机制,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把兰州打造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其中:
2014年,主要侧重于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探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同时,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监管网络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层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015年至2016年,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社会化监督机制和安全诚信体系,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监管工作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的目标。
(一)综合指标。100%的乡镇、街道、大型专业食品市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所有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满足市场监管需求。市、县区检验机构,乡镇、街道、大型专业食品市场检验设备正常运转。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满足当地工作实际需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100%,有奖举报落实率达到100%。
(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28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总数达到200万亩以上。
2.生猪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100%落实主体责任。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召回率达到100%。本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从93%逐步提高到100%,不得检出非法添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计划、有条件的取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电子追溯。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或非法进境、走私的食品100%销毁或退运。按照国家标准,本地销售的专供婴幼儿及其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米、面、油、蔬菜、肉、乳品、水产品)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食品禁用农兽药的检出率不高于0.5%。
5.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县城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面实行电子追溯。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覆盖率达到100%。
6.保化环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到100%。化妆品生产企业100%取得许可证。
7.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追溯体系。专供婴幼儿及其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米、面、油、蔬菜、肉、乳品、水产品)及预包装食品追溯率达到100%,肉菜追溯体系覆盖全市主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00%的定点屠宰企业。
8.放心工程创建。创建3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500家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创建100家示范企业,食品流通环节创建200家示范企业,餐饮消费环节创建200家示范企业。
9.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其中检验费至少支持40份/万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抽检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
(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指标
1.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率达到100%。一次性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达到GMP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问题查处率、整改率达到100%。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季度巡查达到100%。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上市后再评价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产品购销渠道合法,记录完整。医疗机构药械购进使用规范,在用大型医疗设备100%实行备案管理。
2.药械检验。药品、医疗器械整体评价性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督抽验达到100%,农村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各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达100%。药械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全项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工艺规范执行率达到100%。
3.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报告达到500份/百万人口/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电子化报告达到100份/百万人口/年。
4.药械质量追溯。建立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各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所有药械质量可追溯,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达100%。
5.放心工程创建。创建200家药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200家医疗器械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
6.违法广告监测。违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100%及时依法得到整治。
(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体系,以市食品检验所、市药品检验所和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基层快检室为支撑,整合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对2010版《中国药典》一、二部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食品安全标准项目检验能力达70%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达到70%。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县区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统一负责”的要求,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县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公共财政开支重要内容,加大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正常开展。
2.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管理职责。完善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监管部门联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执法、检测检验等工作,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尽快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加强对部门的履职监察、效能监察,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首负责任制、主管人员管理责任制、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为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实行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严格落实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早餐夜市、食品摊贩等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探索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员制度,作为生产经营的直接责任人,监督和保证食品药品全过程的安全。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严格审查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食品药品民事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分级监管职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建兰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和技术检验监测等机构,抓好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及乡镇街道、专业市场食品药品监管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及专业市场监管队伍及执法装备,积极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和设施、执法车辆和装备等,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形成符合兰州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全程覆盖、高效运转的监管格局。
2.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监管力量、监管重心下移的原则,将全市初级农产品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划片分区,形成若干监管网格,以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专职监管队伍及乡街、村社区协管队伍为主,实行分片分格、定人定责,建立专群结合、网格管理、全面覆盖的精细化监管网络。各县区、各部门要逐级分解、确定监管网格和责任人员,明确每个网格的监管范围与对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组建巡查督查队伍,确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提高检验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推进市、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乡镇街道快检室建设,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扩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进行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检覆盖率。
4.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高度重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应急反应的灵敏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提高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5.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充分考虑不同部门和县区的工作差异,合理量化考核目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形成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分类实施,综合排名”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检查督导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并将季度、年度考评情况在媒体公布。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闭环管理方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整改督办,并组织进行“整改回头看”,建立“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完整闭环控制流程,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对各县区、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
1.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大力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开展“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理念,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完善评价指标和办法,每年定期分批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制度,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记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成为“阳光行为”。
2.完善“红黑名单”制度。结合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信用等级高、未发生安全事件的列入“红名单”,实行例行检查和定期检查;对信用等级中等次的实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信用等级较低等次的实行重点检查和经常性抽查;对信用等级最低、多次违法或违法行为严重、吊销证照或触犯刑律的列入“黑名单”,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多频次抽查,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探索将有失信、违信、侵犯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不良记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金融机构征信、招投标管理等系统,使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进一步强化整体行业的诚信意识。
3.实施放心示范工程。大力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放心农产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肉制品、牛肉面、小餐饮、药品经营示范门店、医疗器械示范企业(门店)等创建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带动食品药品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1.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效整合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食e通”、肉菜追溯体系等平台的对接,建设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追溯、网格化监管、应急管理、数据分析、舆情监控、协同办公、绩效考核等智能化、高效化,实现监管部门间和县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检验监测、企业数据、执法信息、业务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和其他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2.加快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根据《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药械电子监管要求,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在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流通、定点屠宰、餐饮、药品经营等单位大力推行追溯体系建设及远程电子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和全过程追溯链条,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和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材料购进、使用、储存和加工制作、销售等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把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让每个环节承担起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分析预测及预警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加强舆情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和横向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确保处置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做到回应及时、实事求是。坚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的原则,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六)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食品药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初级农产品、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和药品药械(含保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1.开展初级农产品及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一是严把农产品生产安全关,全面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治理,严防水土空气污染。二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范指导,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广泛开展法规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施肥、用肥、用料。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重点整治农药、兽药(含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及药物残留超标。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扩大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格规范索证索票,依法取缔无证生产、违规销售冷冻肉、海产品、豆芽菜、茶叶及农产品的“黑窝点”,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查种植、养殖业使用违禁药物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四是加强百合、玫瑰、高原夏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保护,严防初加工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加强鲜奶市场监管,严防不合格牛奶流入市场。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五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死肉和瘦肉精肉品,全面整治和规范检验检疫、索票索证及记录情况、“两证、两章”落实情况,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采取“疏堵结合”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七里河区工林路等市场私屠滥宰行为。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一是严查生产企业许可证照、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制度落实、厂区环境、健康证办理、原辅料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及质量追溯情况。加强对大宗食品和营养类敏感食品、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日常抽检。二是重点打击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包装材料包装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食品标识不合格、名实不相符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力度,加大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生产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从严从快调查、取证,对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等全环节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整治,严防回收料、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包装等产品。
3.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流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检查电子监管应用和产品可追溯及经营户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二是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加强米面、肉类、酒类、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清真食品、进口食品、走私肉、地沟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和整治,严查许可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三是规范粮食收购行为,重点检查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情况,加强对成品粮进货、销售的监管,确保粮食消费安全可靠。四是严格实行酒类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依法查处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金港城、张苏滩、焦家湾、西部粮油批发、小西湖、碱沟沿、黄河市场、绿色市场等食品药品市场和农村、学校周边及“四边一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4.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一是以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托幼机构、小餐饮店、小饭桌、早餐点、夜市及流动摊点为重点对象,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管,规范餐饮具消毒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照和占道、出店经营小餐饮。二是加大餐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许可证照、人员培训体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和原料采购、食物储存、食品加工制作流程、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大餐厨废弃物回收监管和排污治理力度,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或污染环境。三是加大牛肉拉面、酿皮等地方特色餐饮的检查和规范,积极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和非法“马路餐桌”,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严防流入餐桌。强化正宁路“名优小吃一条街”的食品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
5.推进餐厨垃圾全收集工程。一是把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建立政府牵头、部门管理、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对城区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个别远离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单位,可采用小型生化处理机进行处理。二是通过政府补贴、市场化运营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等企业扩大收集范围、收集线路和在远郊县区设置小型处理厂,2015年主城区餐厨垃圾100%集中处理,回收范围扩大到红古、永登、榆中、皋兰县城及主要乡镇;2016年力争基本实现全市餐厨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加大餐厨垃圾回收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私自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垃圾违法行为。
6.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宣传或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准入管理,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出租或转让柜台等问题。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器、保健品、化妆品行为,重点打击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非法添加、非法使用、非法经营和非法宣传等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大处方药、滥用抗生素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患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七)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及安全消费食品药品等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提高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布安全消费警示信息,使居民群众了解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常识,养成科学饮食用药、安全消费习惯。
3.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开展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使中小学生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系列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的工作措施、建立的机制制度、取得的显著成效。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开设专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公布经相关部门审核的“红黑名单”,依法依规曝光一些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引导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担负社会责任,既要有效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又要考虑新闻的社会效果,如实报道有关情况,不能误导社会公众、影响消费信心。
(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回”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工作督查督办、反馈回访、群众满意度公示等制度,督促承办部门快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完善举报查处工作考核、问责制度,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的查处和反馈效率。
(九)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规章、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典型问题,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标准、管理标准和各环节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管理技术,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药品GMP、GSP、GAP认证成果和执行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业务交流,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研究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导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从快从严处理,在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使之不敢、不能、不想生产经营不合格、不安全食品药品。要追查源头,查清违法犯罪网络、组织架构、涉案资金、赃物流转渠道等。对发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信息、广告的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流转渠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等,一并依法进行追查。
(十)积极引导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整扶相济、管建结合”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相关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扶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努力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产业调整、产品升级、资源整合步伐。积极推进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发挥质量管理带动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食品、生物医药园区规划建设步伐,努力改变食品药品产业小、散、乱的状况,促进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党政“一把手”挂帅、部署和检查,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成效标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市县区联动、多部门联动的优势,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实行市、县区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要完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实现市级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资源共享及结果互认,提高检测效能。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进行追责。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扎实有效地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县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攻坚战行动负总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对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较差,攻坚战和专项整治推进不力,特别是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应急管理。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上报本县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整章建制等工作情况,重要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重大案件、典型案件随时上报。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同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预测预警,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妥善处置,严防形成行业规则,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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