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经济区、高新区管委会:

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县区和部门存在着公文报送程序、公文格式不规范,造成工作被动,影响了市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为进一步加强公文报送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报送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

(一)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按程序收文办理;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将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二)需报市政府协调、审批的事项,不得向市政府办公厅行文,直接向市政府报文。

(三)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应有书面请示,说明需要发文的理由,附上代拟文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协调会签情况等,并提供代拟文稿电子文本。

二、严格规范公文格式

(一)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遵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不得多头报送,报告类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或需要办理的建议事项。

(二)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按照正式文件的体例、格式要求,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不得以呈阅件、便函、简报等形式随意报文。

(三)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督促文秘部门完善公文处理制度,认真审核把好公文报送关口,确保公文报送及时、准确。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公文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对不按规定要求、违反行文规则的公文,一律实行退文并予以通报。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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