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武政办发〔201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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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武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武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1〕7号,以下筒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推进质量振兴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组织实施。2011年底前,全市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以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空间大、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作为培育创建名牌的主要对象。到2015年,争创1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新增1—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新增5—10个甘肃名牌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达到1—2个,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产品达到10—20个。名牌产品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加快标准制订修订和升级,构建科学、完整、先进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发展整体质量水平的先导作用。
1.加快升级工业产品技术标准。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发展潜力、体现经济技术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方面的标准,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体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各工业产业的质量指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以大宗主导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努力构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优势特色农产品基本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为先导,带动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农业质量指标。(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为重点,制订修订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覆盖率。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制定实施3项地方标准,重点培育3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引导全市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武威银监局)
4.强力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能耗和排放控制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提升,督促和推动企业实施有力度的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抓紧循环经济标准规划的完善与组织实施。以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和企业为重点,促进和推动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整体上水平,确保我市能耗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稳步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四)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重点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产品、重大项目要组织力量开展攻关突破,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1—2项、重点工业企业完成2—4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全市完成15—20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集群;力争1户以上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1—2户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全市大中型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基本实现换代、升级和提档,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着力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卫生、农牧、质监、工商、商务、药监等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紧密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估论证、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过程监管、风险监测、安全预警、事故处置、事件应急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到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生猪全部实现定点屠宰检疫。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
2.建立和完善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为核心,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相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和种类。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加快建设全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形成对全市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力监管和控制。到2015年,全市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
3.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疫情疫病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情疫病,保障全市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法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检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畜牧局)
4.严格执行重要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和关系健康安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要依据许可条件、程序严格审查和批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分步骤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高污染产业。到2015年,基本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落后产能,推动全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六)大力提升优势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理念,通过标准提升、技术创新、新品研发、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综合措施,着力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及其优势主导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向高端攀升,全面增强我市优势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力,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
1.现代农业。抓好我市马铃薯、蔬菜、苹果、酿酒葡萄、制种玉米等特色优势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以此为基础,加强深加工能力建设,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到2015年,新增5—10个无公害农产品、5—10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新建3—5个国家级、5—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上市农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无公害标准。(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2.装备制造业。到2015年,力争把武威建成全省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主的太阳能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太阳能平板集热器、太阳能真空管等太阳能光热设备项目,推进太阳能光热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兆瓦级风电整机成套设备及配套产品生产。适应电网建设的需要,生产输变电电气设备。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支持工程机械、农机等装备制造业发展。努力使我市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3.轻纺产业。到2015年,全市纺织、塑料、包装、家具、民族手工艺等产品质量全面提档升级。高起点加快新产品开发,缩短产品换代周期。主要产品质量优等品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电子信息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以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骨干企业技术优势,及时迅速捕捉、创新、应用最新信息技术成果,加快集成电路和电子器件、电子专用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通信电缆等服务业的改造、提升和发展,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振兴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七)着力提高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到2015年,形成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得到全面落实,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得到有机组合和衔接,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产出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省上设定的指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八)切实保障和提升工程质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等)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水利和交通部门着力加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和交通干线的建设质量。到2015年,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飞天奖”优质工程。公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九)着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医疗、化学等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到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恶化得到有效遏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危害明显减轻,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均低于省限定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均达到标准。水库和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河流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降低农村地表水水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污染,保护水环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水域功能区的水质和生态景观水域的水质均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3.土壤环境质量。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置,使农用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植树造林和绿化工程建设。加强对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民勤等重点区域的风沙治理,遏制沙化。重点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使其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十)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1.交通运输业。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严密组织和科学调度,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到2015年,在正常气候等自然条件下,全市公路长途客运班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目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金融保险业。推动金融保险业服务创新,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完善投保、承保等客户服务体系。以方便客户为原则设置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服务产品结构,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到2015年,顾客满意度较“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武威银监局)
3.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划和建立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制定并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到2015年,基本形成我市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旅游业。加强旅游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业行为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提升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和导游服务质量,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及游客对旅游业的满意度。到2015年,产品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邮政通信业。建立、完善通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承诺层次和诚信水平,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到2015年,邮政通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通信计时收费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局)
6.医疗卫生业。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医疗卫生社会公益性质、救死扶伤职业道德、严谨负责执业精神的医疗体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变。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引进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建立高效有序的医疗服务质量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可追溯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救治、诊断、护理等医疗水平。到2015年,全市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全部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药监局)
7.商贸流通业。主要商贸企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重点商贸企业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国家标准,开展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承诺层次和兑现率,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到2015年,商贸企业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从进货验收到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用户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创建1—2个省级名牌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十一)持续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诚信度。
1.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企业要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责任、质量安全、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意识。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以质量提档、产品升级为目标,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广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的质量活动,全面增强企业质量基础。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计量器具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计量标准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达到95%。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安全、医药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质量水平和保证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信用记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实现质量信息的应用和共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施行分类监管,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
(十二)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我市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快建设风电设备、节能换热设备等质量检验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检测服务;重点加大食品、农产品的检验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到2015年,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要求的检验检测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十三)建立健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发改、工信、环保、建设、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定期分别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把握质量提升进程。县区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市主管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一份质量振兴工作书面报告;各牵头部门每半年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质量状况书面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
2.建立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提升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主要产业及其主导产品的竞争力指数、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率和贡献率等。要将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之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3.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提高质量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厅、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4.加强质量宏观政策措施研究。根据推进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程,适时对质量状况、动态、趋向、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质量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
(十四)落实政府各项质量奖励。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作出了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努力创新,追求卓越质量绩效。(牵头单位: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市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5年6月)。领导小组总体把握质量振兴工作进程,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使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质量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成效显著。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1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推进质量振兴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领导小组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把质量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振兴工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011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质量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县区要建立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等所需费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信贷、科研、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支持名优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主导优势产业发展。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新品研发、质量体系改进的资金投入,保障质量振兴工作的有力推进。
(五)加大宣传引导。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开展对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创新质量工作、创建名牌产品、开发高新品种、增强质量基础、健全质量体系的企业进行宣传,努力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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