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强镇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质量强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2〕10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质量强镇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2〕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广东省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强市工作暨市政府质量奖表彰会议精神,推动质量强市活动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强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宣贯
质量强镇活动是落实质量强市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决定质量强市活动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东府〔2010〕81号),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宣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及企业的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理念深入人心。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镇街要尽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质量强镇活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强镇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东府〔2010〕81号)等政策文件,制订开展质量强镇活动的工作方案,使之成为落实质量强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建立工作机制
尽快建立镇街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联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和宣传表彰等工作,加强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相关负责部门要尽快制订各自领域的质量工作计划。
(三)召开工作会议
召开质量强镇活动启动工作会议,年底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议制度。
(四)落实“三大工程”、“四大质量”提升工作
抓紧落实全市质量强市工作暨市政府质量奖表彰会议精神,把深入实施质量基础、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工程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落实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工作。参照质量强市活动主要目标表、任务分解表(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制订“四大质量”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及相应的工作计划。
三、严格要求,确保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展开
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质量强镇工作,主要领导负责主抓质量工作,给予配套的人、财、物等支持。除完成规定动作外,还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特点,选取支柱型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工作,研究建立质量发展和品牌培育激励、质量投诉和消费者维权等机制。
(二)加强督察,全力推进
各镇街要将辖区内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工作等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对发生严重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推进质量强镇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活动,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镇街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季度报送1次简报至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本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的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强镇建设工作。配合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开展质量强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紧密结合质量竞争力指数等指标内容和镇街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并报请市政府对工作落实较好的镇街授予质量强镇先进镇街荣誉称号,对进度缓慢及落实不到位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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