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成立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郑俊康市长

副组长:张永刚副市长

陈杰副市长

成员:向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顾章伟市商务委主任

姜云飞市发改委主任

何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谭淑坚市财政局局长

徐士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兰登市农业局局长

李书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闭兆田市物价局局长

骆佳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进市公安局副局长

连业一市供销社主任

黄宝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周德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薛荣康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收集整理材料,汇总上报等。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顾章伟(兼)。

二、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制定《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职责分工方案》(详见附件),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主要任务,由牵头部门对每项工作逐一落实,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市商务委: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和指导我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对市内蔬菜等农产品的购进,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促进市内蔬菜等农产品的流通;着力拓宽蔬菜等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引导农产品销售企业、超市以及外地农产品采购商到产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者洽谈采购蔬菜等农产品;督促各农贸市场为本地农民开设自产自销农产品专区,并减免相关费用;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市场运行监测周报制度,与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市内外农产品供需及价格信息,促进蔬菜产销衔接。

市物价局: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行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发现价格异常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

市财政局:参照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和完善鼓励激励政策;设置农产品生产销售风险补贴专项资金,并加强此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市农业局:收集大宗农产品产销信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根据市场情况销售农产品;抓好生产结构调整和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做好宣传,严防虚假信息;加强农产品市场预测,及时为产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生产监测,采集大宗水产畜牧产品产销数据,及时掌握和分析养殖业生产动态;落实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技术培训服务;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禽健康;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市场预测,及时提供养殖产品供求信息。

市工商局: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处理农产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问题。

市供销社:做好农资化肥的储备,确保农业生产农资货源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做好农业生产各项科技服务工作;扩大农资连锁经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市交通局: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轻鲜活农产品运输费用;对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运输途中无需检查,随装随走;制定农产品运输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阻塞问题。

市公安局:维护农产品交易场所治安管理和交通运输秩序管理,出现阻碍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的事件,及时出警处理。

市发改委: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基础重大设施规划。

市气象局:针对农产品生产的关健农时,开展气象专项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农产品贮存条件专项气象服务工作,促进农产品销售;做好暴雨洪涝预报预警工作,为农产品运输提供气象信息。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成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农产品能否正常销售,事关我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大问题。现在北方市场的蔬菜已陆续出现滞销价贱现象,目前我市马铃薯销售已出现滞销苗头,农产品销售形势十分严峻,各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扭转被动局面。

(二)加强监测预测,确保应对工作有的放矢。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摸清当地大宗农产品品种、面积、产量、上市时间、销售意向等信息,分析预测农产品销售趋势。商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预测,会商相关部门分析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研判市场变化趋势。

(三)主动出击,拓宽农产品销路。商务、供销、农业、水产畜牧部门积极开展各种产销对接活动,举办见面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巩固传统市场,开辟新市场,着力解决大宗农产品“卖难”问题。

(四)制定完善方案,确保有序应对农产品滞销问题。商务部门牵头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防范大宗农产品可能出现更大的销售困难问题。

(五)强化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六)健全激励机制,优化农产品流通销售环境。制定农产品运销补贴等激励政策,调动销售商和运输户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来我市采购农产品。坚决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查各种阻碍农产品运销的行为。

(七)建立化解农产品销售风险长效机制。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科学安排生产和销售。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设施水平,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附件: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职责分工方案

主题词:农业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各

附件:

柳州市农产品生产销售职责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收集、报告、发布。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等

2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预测,收集、分析我市重点县区、市内外农产品市场需求、价格、数量、时间等信息。

巩固农产品销售传统市场,开辟新市场。

建设农产品冷链设施、批发市场、集散中心等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供应余缺调剂。

市商务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

3

进一步完善鼓励激励政策。设置农产品生产销售风险补贴资金并加强使用监管。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4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农产品应急运输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柳州办事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等

5

拓宽市内外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

市商务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6

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指导,技术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管理,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等

7

全市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涉农收费定价监督管理;查处扰乱农产品、农资价格异动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

8

农产品流通秩序管理、农产品市场交易纠纷处置,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9

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

市商务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等

10

加工、消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11

农产品交易场所、交通运输秩序治安管理。

市公安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12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市商务委、市物价局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基础重大设施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14

发布产业发展预警信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

市农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5

农产品生产气象服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等

16

确保农资市场有效供应。

市供销社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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