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重点,细化《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柳政办〔2011〕37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例会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述职、危险作业现场监护和岗前安全确认等制度,及时现场解决生产经营建设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2.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规模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基础专业培训,并经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3.企业要全面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积极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五个落实”(即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把党和政府对产业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积极组织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众监督员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在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建设过程安全技术管理。除非煤矿山以外的其它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4.企业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矿山方面: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2011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达到四级以上,年采剥量20万吨以上的采石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未按时达到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上述安全标准化等级,否则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危险化学品方面:生产企业要按照“管理台帐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烟花爆竹方面:加强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动态管理,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条件要求的,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工商贸企业通过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或信用程度评估,90%以上企业达到星级或B级以上行,切实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以及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有关协会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
1.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本地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要加强联合执法,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一般、较大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和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较多的县区、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发出警示通报,采取约见警示、黄牌警诫、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切实加强预防事故工作,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继续推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充实安全执法力量;探索通过加强委托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委托执法,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以及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工作装备;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指定安全信息员,加强对本村(社区)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逐步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1.抓紧出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尽快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约见警示、目标管理考核、隐患治理、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黑名单”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2.抓紧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要纳入当地投资规划,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当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矿山方面: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系统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方面:督促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推进危险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市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危险化学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方面:深入开展礼花弹等A级产品专项治理。道路交通方面: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方面: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施工方面: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为重点。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农机、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安全专项整治。
2.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预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和监管单位、督办单位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实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三)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明确打击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采砂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认真治理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以及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加大对节日长假、全市、全区和全国重大活动期间、季节性事故易发期以及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堵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源头。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4.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逐个查处,并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要按照规定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或机构,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装备,组织制订、评审和报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救援实战能力。规模以下的企业,要与相邻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推行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
2.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职守,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和节日长假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3.加快建设应急救援保障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市、县两级信息化网络平台项目、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组监控与网络监测项目的建设步伐,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继续完善柳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实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强化安全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落实安全费用提取,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企业全员参与、社会全民预防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
四、加强源头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要认真实施《柳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2011年-2015年)》,化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步迁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许可制度,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招商引资和审批企业时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特别是高危行业,准入标准应更高,条件应更严,坚决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堵在关口外。要对现有企业对照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强力推行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矿山方面:2011年,地下矿山要全部完成井上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并开展其他“五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以及矿山视频监控技术措施的采用。危险化学品方面:强制推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对未按要求完成报警联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和自动控制系统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上旬):5月上旬,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建设,明确任务目标,确定方法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通过动员会、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5月-12月):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依据本通知及实施方案,有序稳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由市安委会通过重点督办、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开展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先进单位及个人。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强力推进,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过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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