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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决定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8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xls
http://www.nanning.gov.cn/n722103/n722150/n722871/n723413/10444233.html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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