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决定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8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xls

http://www.nanning.gov.cn/n722103/n722150/n722871/n723413/10444233.html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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