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州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绍兰副市长

召集人:张日辉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黄立和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悦文市工信委副主任

韦德松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文博市住建委副主任

梁振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阐市农业局副局长

廖桂声市林业局副局长

劳广毅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盛乐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戚斌市金融办副主任

吴意华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蒋伟春市地税局副局长

许景玲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副队长

黄齐东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楷堂灵山县副县长

苏永浩浦北县副县长

黄济华钦南区副区长

涂振海钦北区副区长

黄杏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勇军同志(市统计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除外)要指定一名统计联络员,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分析研究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预测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协调解决主要经济指标存在问题,研究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研究GDP等主要指标与相关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召开,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及预测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经济运行等相关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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