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截止10月8日,我市共发现登革热病例15例,其中本地病源6例。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登革热等疾病防控工作,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传染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登革热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作为登革热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把防控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防控部署,积极接受属地卫生防疫、爱卫部门的指导,主动和属地的县(市、区)、街道(乡镇)紧密联系,相互协调,共同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于阻止爱卫、疾控部门到单位开展防控和督促检查工作,以及不按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落实防控责任的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社区责任和个人责任。一是要落实责任到人。要制订详细的分工方案,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二是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疫情集中暴发、蚊媒密度和布雷图指数居高不下的区域,要倒查有关负责人责任。三是要消除卫生盲区。对易滋生蚊子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聚居区、公园、小区绿地、家庭楼台等区域,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发动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采取行动,确保不留卫生盲区。

各地卫生防疫、爱卫部门要督促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大力开展防蚊灭蚊工作,指导基层单位采用先进的灭蚊手段和技术。教育部门要继续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校园防蚊灭蚊工作,要充分发动学生并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带动家庭做好防蚊灭蚊工作。住建、通信、市政、工商、交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市场、餐饮、车站、公园、地下通信线网、市政管井的清理积水、防蚊灭蚊工作。各有关医院要强化医护人员对登革热发现意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落实病例筛查和救治工作。

三、认真部署,全力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自觉接受爱卫、疾控等部门的指导,部署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和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在10月10日下午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一次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安排人员搞好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积水、垃圾,特别是做好绿化地带、下水道、垃圾堆放点等重点区域的防蚊灭蚊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对于成蚊密度高的地区,要适当增加消杀频次,提升防蚊灭蚊工作质量和成效。同时,要充分动员全市市民认真细致地做好翻盆倒罐、清除楼台和花盆积水,有效清除蚊虫孳生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的健康监护,督促出现登革热疑似症状的单位员工及时到医院就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点消杀工作。

四、广泛宣传,向群众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途径,加强登革热防控知识公益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我市的新闻媒体,开展登革热防控公益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自觉参与防蚊灭蚊行动,发现发热、头痛、肌肉关节痛及出疹等症状应主动及时就诊。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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