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8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完成、“十三五”规划开启的承上启下之年。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对掌握市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有助于了解劳动力供给变化情况,为完善就业政策提供依据;有助于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助于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助于反映城镇化发展情况,更好地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助于摸清人口生育情况,为制定和完善人口政策提供依据;有助于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

二、认真按调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工作要求,精心选调熟悉统计业务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切实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在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重大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告。

三、确保调查工作经费到位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历时3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国务院规定,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各级调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做好调查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

四、依法调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调查机构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组织保障

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专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工商局、文新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各1名分管统计业务的副处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请各成员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成员名单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季,电话:3865565,传真:38455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资料;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保障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工商局、文新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梧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梧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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