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猪肉销售价格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猪肉销售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猪肉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以及全区物价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实行猪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我市部分销售点的猪肉进行限价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销售点限价、限量销售猪肉
为有效抑制猪肉价格上涨势头,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从8月22日至10月31日,在市区北京华联超市(2个点)、南城百货超市(3个点)、亿佳超市(河西1个点)设立限价猪肉销售点,每日以低于当日市场均价10%的价格销售限价猪肉,即在6个销售点每日限价限量销售共100头生猪(每头约150斤,71日共售7100头,约106.5万斤猪肉)。
二、猪肉限价、限量销售的工作措施
(一)设立销售点。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梧州调查队等部门配合,按照限价猪肉销售量的需求确定摊位的数量;对确立的限价猪肉定点销售摊位进行备案登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销售限价猪肉时实行亮牌亮价销售。
(二)设定销售价格。市物价局按低于当地猪肉市场前一日均价2元/斤的原则,每10日核定一次各类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后腿肉、排骨等)的价格并在相关超市公示,同时在定点摊位销售限价猪肉时标明价格。
(三)日常销售管理。市工商局核定每日各摊位限价肉的销售数量,确保足额亮牌亮价销售;维护限价猪肉销售市场秩序,限定每名消费者每日购买量不超过2斤;做好肉商申报限价猪肉补贴资金初审工作,确保国家资金使用安全。
(四)补贴资金兑付。按平均补贴2元/斤计算,预计销售限价猪肉106.5万斤,共补贴213万元。其中,自治区级财政负担(30%)63.9万元,市本级财政负担(70%)149.1万元。各销售点每日根据销售情况,制定当日销售情况表并交市工商局核准。各销售点的管理单位,每天根据屠宰场开出的有效发票统计各定点销售摊位限价猪肉销售数量,形成表格经工商部门核准后,每10日向市财政局申报领取差价财政补贴。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销售点管理单位领取补贴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10日内的销售限价肉申请财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需工商、物价、商务部门盖章确认)、每日销售情况表、销售发票复印件、收据等。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补贴资金(包括自治区补贴部分)拨付到申领补贴资金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市场供应和质量监管。市商务局要密切跟踪猪肉市场运行动态,做好生猪供应和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上市限价猪肉的质量监管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屠宰厂生猪猪源及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市工商局要加强猪肉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限价猪肉销售秩序,发现肉商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当日补贴;3日以上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得,取消当月补贴。同时,预防期间引发抢购事件的发生。市物价局要及时评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四)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安全,对套取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维护市场治安。限价猪肉销售工作有可能引发排队抢购、非定点肉商不满导致闹市、罢市等现象,市公安局要安排有关人员到市场实行轮班执勤制度,加大对市场治安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发展。
(六)加强媒体宣传。梧州电视台、梧州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预防因媒体过度炒作产生负面影响。
附件:1.限价猪肉日销售数量计划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限价猪肉日销售数量计划表
超市名称
日销售量(头)
隶属地
备注
北京华联超市
43
蝶山区
2个销售点
南城百货超市
50
万秀区、蝶山区
3个销售点
亿佳超市
7
长洲区
1个销售点
全市合计
100
共6个销售点
注:市财政按照自治区补贴30%、本级财政补贴70%的原则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2
销售限价猪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申领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单位:斤、元
日期内容
白条猪
备注
销售数量
市场平均
价格
当日限价
价格
应计补贴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合计
工商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物价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商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