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3-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3-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3-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0日

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3~20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和玉林市第四届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形势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地方公共文化综合实力和特色岭南文化影响力,推进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编制本建设规划。

一、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回顾

(一)玉林市概况

玉林市位于广西东南部,辖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7个县(市、区),总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90多万,是全国有名、广西最大的侨乡,有华侨及港澳台同胞100多万人。玉林民营经济发达,有"广西温州"之称。玉林文化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形成了以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玉商文化为代表的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玉林人民热爱文化,民间群众文化活动活跃,自发成立有文艺队、曲艺社、山歌队、乐队等文体娱乐社团,民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热情高,自发筹资建设了一大批文化活动设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大了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推进惠及城乡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初现雏形,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逐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二)基础和成效

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玉发〔2008〕23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12年~2020年)》(玉办发〔2012〕47号)等文件,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来谋划和推进。2009年起,市政府将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作为为民办十件好事之一来强力推进,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2012年,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了市博物馆、王力博物馆、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项目建设。市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一批县(市)文化体育重大项目也陆续规划建设。

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构建并发挥应有作用。至目前,完善、建成市、县、乡镇三级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118个。2010年以来,全市新建成和在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共380个,此外,还有行政村级图书馆(室)406个、电子信息馆(室)131个、文化广场81个、农民公园28个、老年活动中心325个、农家书屋1407个。全市行政村文化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玉州区探索村级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在硬件上抓"十个一"建设,在软件上抓"六支队伍"建设。兴业县四新村、玉州区莲塘村和高山村、北流市罗政村和新荣村、容县大坡村等一批行政村在文化生态和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自2011年起每年筹资900多万元实施免费开放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阵地功能得到进一步巩固。以此公共文化阵地为依托,创作了"激情广西·大家唱"“南流欢歌"“每月一歌"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有效激发了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我市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自筹,积极拓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建成一批镇、村文化设施,有效地弥补了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实施文化单位与镇村文艺队结对帮扶,开展"文化三下乡"“千团万场"和"名师送教扶贫行动"等城市反哺农村的文化帮扶活动。

群众自办文化保持着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全市有文化时空研究会等群众性文化社团一批、文艺团队612支,业余文艺工作人员1.6多万人。这些群众性文艺团队在节庆日、农闲和周末组织开展戏曲、曲艺、舞蹈、山歌等文艺活动,以自娱自乐的方式吸引更多群众的参与互动。近五年来,全市54支群众性文艺团队获评为"全区农村优秀村屯文艺队”,有25名农村群文积极分子获得全区农村"小康文化示范户"称号。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长期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切合西部地区经济后发展中小城市实际的公共文服务体系化建设路径,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积累了工作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主要矛盾和问题

虽然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体系、供给体系和组织体系看都存在保障不力的问题,与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形势要求,与玉林市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现实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县(市、区)未配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影响了公共文化阵地的功能和作用发挥。镇、村基层文化设施"建、管、用"状况不理想,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场所、人员、设备被长期挪用借用的情况,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缺乏专人管理。

2.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总量不足、品种不够丰富、质量不够高、服务面不够宽,特别是贴近城乡群众生活、符合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的优秀原创群文作品还较少。

3.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支持力度不足,扶持引导机制不够全面,未形成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建设的机制,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4.对活跃的群众文化活动重视支持不够。玉林群众办文化热情较高,但群众文化活动多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缺少整合,没能形成品牌和影响力。

二、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战略和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统筹城乡文化发展、促进城乡文化互动交融,全力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广大群众的"文化幸福指数”。注重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力,围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这一主题,引导各类文化群团组织和群众个人自办文化,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有效补充,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玉林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用两年左右时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强全市公共文化实力,培育和打造玉林特色文化的亮点和品牌,努力把玉林打造成为文化氛围浓郁、城市形象鲜明、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文化综合实力居广西全区前列的文化强市。

(二)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既要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又要有近期的工作部署;既要有整体规划,又有重点攻关,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制度设计,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指导的作用,围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开展制度设计研究。通过制度、机制和体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

3.统筹城乡,彰显特色。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出发,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注重统筹城乡和倾斜农村,探索具有玉林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4.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和方式方法,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5.政府引导,全民共建。通过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参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构建"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工作格局,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模式。

三、工作目标

整体达标。用两年时间(2013~2015年),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健全、发展均衡、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解决我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设施网络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组织支撑和保障体系支撑不力的突出问题,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实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形成机制。针对当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我市开展的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和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措施、手段和政策,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

成为示范。立足特色岭南文化定位,紧紧围绕"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这一核心,因势利导,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发达、群众投入文化建设热情高的优势,在经费投入模式、活动组织形式、活动品牌打造、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创建活动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实践载体和研究课题,探索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特色文化建设、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新路子,形成理论和制度设计研究成果,为西部同类地区提供示范借鉴,使玉林成为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的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在巩固现有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难题,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狠抓指标达标,探索机制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各项任务。

(一)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建立以服务人口为依据、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有率和达标率,加快市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达标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提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率。

1.重点落实市、县"两馆"建设项目

市级要抓好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2015年6月份前按照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建成玉林市博物馆新馆,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抓紧筹建市群众艺术馆新馆、王力博物馆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2014年开工建设玉州区图书馆、陆川县图书馆、福绵区图书馆和文化馆,按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完善兴业县文化馆、容县文化馆、博白县文化馆;2015年6月底前,上述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要通过部颁三级标准验收,使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80%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2014年9月底前,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全部按标准配置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站建成率达到70%以上。

2.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

2014年内,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北流市等6个县(市、区)的26个乡镇文化站。2015年6月底前,全市每个乡镇建有单独设置、面积达到350㎡的综合文化站,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率和达标率达到100%,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设置率达到60%。

3.加快推进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全市70%行政村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没有建设村级服务中心的行政村、社区建有图书室和文化活动室。整合农村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和完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0%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藏书达2000册以上。将玉州区"十个一"和"六支队伍"的村级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做法向其他县(市、区)和玉东新区推广,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建成农民群众开展文体活动和行政村实施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

4.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发挥已建成的覆盖城乡的地分中心–县支中心–乡、村服务点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功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手段,让广大城乡群众能享受到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资源服务。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加强玉林市图书馆网站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前完成玉林市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广西图书馆的虚拟网互联以及玉林市(县)公共图书馆的虚拟网连接。开展本地数字资源建设,市级建设1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数字资源不低于10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TB。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全市乡镇(街道)文化站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设置率达到60%以上。在完善全市乡镇、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管理平台建设的同时,加强人员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建设玉林市博物馆的数字博物馆。

(二)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着力构建以公共财政供给为主体、社会力量和群众自办文化为补充、向农村基层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实现城乡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增强地方综合文化实力。

1.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发挥市、县公益性文化设施示范作用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继续免费开放,并在现有开放时间延长和良好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和效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公示。玉林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8小时,其他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继续提升图书、信息、少儿、公益等各类服务品牌。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要组织举办各类展览、培训、讲座活动。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剧院、电影院等要通过设立公益性专场、公益服务日活动等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

加强和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2014年底前,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达0.4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达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2次以上。建设玉林市数字图书馆,实现市域内全体市民资源共享、享受同等的图书阅读服务。

(2)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服务

以第一次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为契机,强化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的考评,引导基层提升软件建设。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确保经常性开放和免费服务。开展公益性电影放映"2131工程”,确保每个行政村每个月放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2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组织帮扶联系单位为农家书屋捐书捐物。城乡群众可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使用信息资源,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的资源服务。

(3)强化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文化权益。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县两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设置专用电脑设备,方便盲人使用电脑和上网。县级以上文化馆要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和专题文化培训等。市、县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志愿者要走进村屯、福利院、中小学校、建设工地及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场所,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文艺演出、文化辅导以及读书报、讲解电影等活动。

(4)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

实施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制度。市、县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每年下乡演出不少于50场,鼓励和引导群众文艺队伍下乡演出。实行流动服务与定点服务与相结合,在玉林城区和各县(市、区)配备图书流动服务车,建立40个图书流动服务点;开展"送书下乡"“送书进校园"和"送书进军(警)营"等活动。

2.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

(1)提供优质文化产品

培养扶持"天门关作家群”。组织文艺工作者精选富于地方特色的题材,以采茶戏、鹩剧、粤剧等地方特色剧种为基础,以广播剧、舞蹈、音乐剧、话剧等为重点,创作和储备一批优秀文艺作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节庆,形成"出名家、产名作、办名节"的良性循环,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公益文化产品。开展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加强对历史类和民俗类文物的征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传播,对具有玉林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

(2)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

大力发展印刷装潢业、文化旅游业、文化艺术品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文化市场,拓宽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产品的选择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3.拓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渠道

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来源渠道。出台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事业单位捐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政策性文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委托生产或管理、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拓展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渠道,提高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投资的公共文化发展格局。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社团、市民等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以企业包村、部门帮扶、个人捐助等方式开展城乡文化结对共建活动,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群众文艺队伍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

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不断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文化领域,允许民营文化企业进入。在资质认定、项目审批、投融资、财政税收、规划建设、土地使用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民营文化企业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文化市场,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着力发展以印刷、演出、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和艺术培训为主体的重点文化产业集群。

(三)不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制机制建设,构筑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和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

1.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

(1)加强政策措施支撑

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共文化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在《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实施意见(2012-2020年)》基础上,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出台一批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设和引导社会力量办文化的政策措施,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措施支撑体系。

(2)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当地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城市规划建设要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布局符合国家规定。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根据服务人口等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居广西各市前列。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拓展投资渠道。

(3)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妇女、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等规划建设,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向社会免费开放。

(4)强化公益文化单位建设

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捐赠。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

2.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要求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1)完善投入制度保障

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县级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的刚性政策支撑力度。制定并完善市、县、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标准和考评标准,进一步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

(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市、县(市、区)两级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整合"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创建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文艺项目创作奖励经费,把购置设备经费、维护使用经费、管理经费和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2013~2015年,市、县两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和高于广西平均水平。2014年底前为已建好的市、县"三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齐设备、配备人员。

3.建立完善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同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抓好公共文化专业人才、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文化社团和群众性文艺团队。

1.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政府文艺奖和"签约文艺家"制度,开展玉林文化名家和玉林文化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工作,落实各种激励扶持措施,为市、县文化单位引进优秀拔尖人才,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用人环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素质。各县(市、区)在建成"三馆"的同时,要按照实行免费开放的需要定编、定岗、定人;编制人员短缺的公共文化单位要扩编增员。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落实人员编制3名以上,为行政村和社区落实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各乡镇(街道)拥有正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社团和文艺表演团队3个以上。每村、社区群众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每年举办各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业务培训班。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2.培养发展群众文艺团队

政府出台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办文化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引导扶持群众文艺团队发展。结合社区和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引导新成立一批书画院、剧团、山歌队、文艺队、曲艺社等群众性文艺团队。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社会力量办文化成为政府主办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3.整合力量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

在发展壮大群众文化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退休文化工作者、基层群众文艺骨干、文化能人以及其他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人员作为志愿者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参与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实现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单位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服务活动,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选派文化志愿者担任文化辅导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辅导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和群众文艺队伍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建立文化志愿者激励机制,对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积极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立足特色岭南文化定位,围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主题,着力打造特色活动载体,完善保障措施,使玉林市的"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出实力、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1.突出社会力量办文化亮点

充分发挥玉林市民热爱文化、参与文化建设热情较高的优势,进一步鼓励各类企业、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投资建设文化设施,兴办文艺队、曲艺社、山歌队、乐队等文艺团体,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拓宽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途径。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成立各类文化艺术协会(学会),用两年时间,使文化社团的数量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通过文化艺术协会(学会)把各级各类自发、分散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起来,开展文化展览展示、主题演出和文艺会演,促进城乡文化互动交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玉林市山歌协会办好每年一届的"山歌歌王赛"、市戏剧曲艺协会办好每年一届的"春之韵"戏剧曲艺艺术节、玉林爱乐乐队举办每年一届的"岭南和韵?夏日广场"音乐季等民间文艺团体举行的大型文艺活动,擦亮玉林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一亮点。

2.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整合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科协等人民团体力量,依托市、县公共图书馆以及村级图书馆、农家书屋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帮扶活动。政府采取以奖代补、采购文艺演出等方式对群众文艺团体予以扶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加强对这些文化社团和文艺团队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指导,探索行业协会指导群众文化发展与行业自律的新模式。

在经常性、常态化的基础上,扶持群众文化活动向品牌化发展,全市形成各类群众性活动品牌不少于10个。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在各自城区创建一个常年开放的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整合资源打造全市性"南流欢歌·激情广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办好北流市"激情广场·大家唱"广场文化活动、玉州区文化艺术节、博白县客家文化节等县(市、区)文化活动品牌。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玉林群众文化之星"“文化星级服务站(中心)““星级村屯文艺队"“星级小康文化示范户”。在每年4月组织举办"万花楼读书月"群众读书活动,评选优秀读书征文和"读者之星”。

3.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

玉林是广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民营经济相对活跃,城乡发展差距相对较小。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要着力探索"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模式,努力为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城市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让城乡群众共享公共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方面闯出新路、提供借鉴。

4.开展特色岭南文化名镇(街)名村创建活动

自2013年起启动特色岭南文化名镇(街)名村创建工作,至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命名两批30个左右的特色岭南文化名镇、名街和名村,其中公共文化型名镇(街)名村不少于10个。通过引导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培育创建"公共文化型"“历史文化型"和"特色产业型"文化名镇、名街和名村,增强镇村基层文化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夯实"示范区"和"示范市"的基层创建基础。

5.抓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

全面梳理全市各类文化遗产和特色文化资源,按照"合理利用"和"活态传承"的原则加以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重点研究优秀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对丰富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和传统节日内涵的影响。重点做好文化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在文化娱乐活动中有计划安排部分文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演出,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支撑机制

成立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统战部、编委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文化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各项任务提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创建国家示范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创建示范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创建"示范区"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中。

(四)建立宣传保障机制

把宣传工作作为动员鼓劲、宣传引导、树立典型、凝聚合力、营造氛围、提升影响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示范区"创建全过程。市、县创建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制定整体宣传方案和阶段性宣传计划,落实专项经费,切实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在市"创建办"的指导下,各级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出一批生动鲜活的深度报道,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争取在上级媒体多上动态性和经验性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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