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黔府函〔2014〕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以下简称《批复》)印发,这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近期,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并公开发布。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组织实施好《总体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贵安新区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新路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内陆开放新平台。《批复》和《总体方案》是指导贵安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规划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实施好《总体方案》,对于加快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批复》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总体方案》的深刻内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欠发达地区城市发展建设新模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扎实抓好《总体方案》贯彻和责任分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实施好《总体方案》,规划是引领,项目是载体,资金是保障,创新是动力。各有关部门、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取国家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抓紧牵头制订《批复》和《总体方案》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单位。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批复》和《总体方案》提出的空间布局、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发展目标。相关配合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合作,确保承担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快形成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合力。在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共享政策、分区运作”的“统分结合”管理体制,完善机制,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全力支持《批复》和《总体方案》各项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制定支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贵安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共同推动贵安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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