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贵州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贵州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贵州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贵州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对于我省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统筹规划,科学指导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规划好未来8年法治政府建设,确保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二)按照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点建设,搭建法治政府建设经验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重点督促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快工作步伐,建立先进带后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三)突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机制,改进考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结果运用水平,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目标绩效考评中所占比重,推动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市场能办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做好的,交给社会。积极探索省直管县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成本。

(二)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对国家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下放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我省设定的审批事项,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凡是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取消。重点清理、减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许可、各类机构及其活动认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行政审批清理结果执行情况监督,严格控制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适时调整修订行政职权目录,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逐步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口径、条件、流程和时限。

(三)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市(州)、县(市、区、特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优化审批环节,推动缩短审批时限50%以上。加强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三、健全完善决策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快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特别重视人民群众在征地拆迁、资源权属争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诉求。

(二)推动建立健全决策纠错和问责机制。注重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问责和追究。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确保行政决策依法合法。法律顾问重点参与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及方案咨询论证、招商引资谈判及协议拟定等活动,及时提供高质量法律意见和最优法律路径,促进工作合法顺利推进。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政府门户网站、法制部门网站征求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保证政府立法充分反映人民利益,实现制度建设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防止政府立法固化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创新政府立法方式,探索委托立法新模式,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建立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

(二)用足用活用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在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产业差别化政策等方面赋予我省的先行先试权,扎实推进先行先试领域的制度创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制定程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随意设置经济壁垒或者违法设置许可、审批、收费、罚没等内容的,要予以纠正和处理,不断强化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总结推广柔性执法方式。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意见。

(三)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人民法院的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严格落实《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

六、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各方面在法治框架内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利益矛盾,引导人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存量和增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听证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等工作衔接机制。

(二)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企业兼并重组、山林确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正确调解、和解。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推动建立省、市(州)、县(市、区、特区)联动机制,积极进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七、加大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

(一)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注重公务员录用考试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典型事例的宣传,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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