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及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函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及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函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及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函 安府函〔2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及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函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及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函
安府函〔2014〕142号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的新型城镇化,我市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工作,编制完成了《安顺市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方案》(见附件1),从农村宅基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进行探索改革。同时,各县区及乡镇同步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经过比选,我市决定推选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丁旗镇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方案》见附件2)。
我市经济总量小、活力差,具有后发赶超的潜力,“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带动战略,为新型城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继续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对我市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黔中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和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安顺市及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将《安顺市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方案》和《丁旗镇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方案》报你委,请求将安顺市和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申报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支持我市实施新型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目标。
2014年8月11日
(联系人:刘华东,联系电话:1330853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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