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当前及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当前及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当前及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以来,由于气候异常,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全市已发生多起山林火灾和卫星监测异常热点,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及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维护林区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2月份降雨较常年偏少,平均温度偏高,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细化实化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坚决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防火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保障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层层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确保每个山头林地的防火任务,真正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管、林有人护、山有人巡、责有人担。
三、强化宣传,营造全民防火良好氛围
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和通信网络作用,强化《森林防火条例》及新颁布的《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和报道,提高《条例》内容知晓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努力营造时时处处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形成群防群治的防火新格局。
四、加强管控,严禁野外用火
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生产和生活用火,发现违章用火者要坚决阻止,及时处理,消除隐患。要倡导文明祭祀行为,严禁上坟亮灯,加强源头治理,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者,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在林区主要路口、风景林区和重点部位,要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要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对进山入林人员进行登记,严防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同时,加强野外巡查,增加巡护密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智障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假期学生等特殊群体要专门落实监护人,严防玩火、弄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火灾案件的查处率,严厉打击惩处火灾肇事者,以高压的态势震慑一方,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五、严阵以待,切实抓好应急处置
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分级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对扑火机具和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修、维护、保养和储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各级扑火队伍要集结待命,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严格禁止老、幼、病、残、孕及在校学生等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加强值班,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坚持有火必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火情信息传递畅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各地值班和信息报送情况,严查离岗漏岗、信息报送不及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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