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3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安顺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3〕1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9+3”计划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3〕5号),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用三年时间实现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结合现阶段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9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5%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业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2个以上县区(平坝县、普定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到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规模分别达到5万人以上,本市中职学校在校生达4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年度目标

2013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2%以上,农村小学生和初中生寄宿率分别达到16.4%、57.8%,新建、扩建8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完成平坝、关岭2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普通高中招生182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990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8%。启动实施我市进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5所中职学校建设,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全市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基本实现全市所有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2014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7%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农村小学生和初中生寄宿率分别达到23.2%、63.9%,建成6所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招生189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050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基本完成我市进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5所中职学校建设,全部免除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全市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5%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农村小学生和初中生寄宿率分别达到30%、70%,2个以上县区(平坝县、普定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普通高中招生187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030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全面完成我市进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5所中职学校建设。全部免除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扩大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控辍保学”。加强宣传,落实控辍责任,强化过程控制,多措并举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

1、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排查、报告和动员入学、复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和所有孩子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村(居)民自治组织、学校、家长的“控辍保学”责任。

3、建设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生在校学习和成长记录档案,动态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学校、县(区)、市、省四级教育部门网上联动管控机制。

4、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县(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

(二)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到乡(镇)、初中到县城、高中到城郊、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的思路,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

1、在县(区)政府所在地新建、扩建8所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扩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镇大班额问题。

2、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建成小学宿舍161所、初中学生宿舍22所,其中2013年建成小学宿舍39所,建成学生宿舍42240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4所,建成学生宿舍16950平方米(2014-2015年建设面积待规划),满足农村中小学生寄宿需求;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取消学前班79个以上,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农村教学点。

4、全面推进“贵州模式”农村学生营养餐。坚持以增强农村中小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认真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进程。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教企结合”的模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高学生学习效率。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广覆盖,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逐步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2013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60%以上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20%以上中小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化校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1〕79号、安市发〔2012〕20号文件精神,核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教职工数额,切实解决教师缺编问题。

1、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建立健全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支教机制、学历对口提升机制,促进教师合理配置。

2、按编制足额配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任教。

3、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素质、优化队伍结构,着力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成长,不断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发〔2013〕1号文件中关于实行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着力提高政策普惠面和资助水平,全市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全力实施好“百校大战”工程,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加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利用省外优质资源,开展东西部合作办学,每年选送一批学生到省外免费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中职学校,在用地、税收、招生和学生资助等政策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加大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奖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从2013年起,全市力争逐年建成1所100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做好未来三年春、秋两季中职招生工作,探索实行“初三毕业生整班交接”,全面或超额完成省下的中职招生任务,降低流失率,提高巩固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同步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产业发展紧缺专业、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建设,加快培养适销对路急需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将县(区)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推进“农科教”相结合,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落实“中职——高职——本科立交桥”政策,畅通优秀中职学生对口直升渠道。积极探索专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建设和高职院校带动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发展路子。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职教师资力量培养,在用好现有师资力量的同时,通过加大职教教师招考力度,争取实行职教特岗教师计划和从行业、企业生产实践一线特聘兼职教师等方式,切实解决师资急需紧缺难题,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中等职业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科学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教师培训制度。深化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的动力机制建设。积极支持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实行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类评审办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强力推进“9+3”计划项目建设。大力改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

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及食堂、宿舍、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公租房)建设,继续实施好校安工程、薄改工程、安全围墙和优美教室工程。加快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到2015年,新建、改扩建16所高中阶段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5所,普通高中11所)。

2、加快推进安顺职院新校区建设和高职、中职分离办学。实施好列入全省“百校大战”计划的我市中职学校项目建设,其余各县(区)均要办好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

3、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推进内涵发展,到“十二五”末,市一中、市二中、市民中要力争完成省级示范性高中升类工作,关岭民中、西秀新高中、平坝一中力争申办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余各县(区)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申办为省级示范性高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9+3”计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区)为主,分组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实施“9+3”计划,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9+3”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并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事关“9+3”计划的事项优先研究,事关“9+3”计划的投入优先安排,事关“9+3”计划的难题优先解决。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教育督导委员会,配齐专兼职督学,承担本地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情况和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相关部门。

(二)强化投入保障

1、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50%用于教育(但不包括教师工资)。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2、加大对县(区)教育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力度,从2013年起,每年筹措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贷款贴息。其中:市本级1000万元,西秀区800万元,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各50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黄果树管委会各300万元,龙宫管委会100万元。

3、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的比例从5%提高到10%,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教育的比例从5%提高到10%。

4、扩大教育投、融、捐资渠道,通过整合教育专项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5、落实压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办公经费5%用于支持“9+3”计划实施,将“9+3”计划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从2013年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教育附加等要确保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等经费也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职业院校经费投入。同时,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校舍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征或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相关费用。职业院校校区土地置换收入,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区)财政、发改、教育、人社部门。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实施“9+3”计划考评机制,市实施“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加强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进入全省年度排名倒数10位和全市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9+3”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影响全市工作整体推进的县(区),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每年对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9+3”计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实施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考核指标。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各县(区)当年辍学率情况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情况进行排名,向全社会通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将每年的2月和8月定为实施教育“9+3”计划宣传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控辍保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推进实施教育“9+3”计划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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