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毕节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为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概况

(一)取得的成效

1.动物疫病防治基础逐步加强。2006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共投入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6407.18万元。主要实施了乡(镇)兽医站、县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兽医室建设等项目,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兽药质量管理和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监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加强。

2.动物防控体系日趋完善。自2005年全国兽医体制改革以来,毕节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畜产品可追溯体系等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为全市生态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效控制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了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全市畜牧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3.动物疫病防控制度逐步建立。2009年,我市出台了《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毕署办通〔2009〕78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79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动物防疫规章制度,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疫病监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技术支撑力量不断加强。

(二)存在问题

1.动物疫病流行形势更加严峻。动物疫病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市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较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仍有零星散发趋势,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态势,并出现了牛支原体肺炎等新病种,动物疫病日趋复杂。随着我市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数量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源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疫病发生风险明显增加。

2.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新的挑战。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目前,全市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力量因机构改革而被削弱,加上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监管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基础保障、推进机制创新为重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畜牧业强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立足市情,着眼长远。按照国家和省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研判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县区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重点防治人畜共患病种和重点防范外来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疫病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策略

根据我市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发展需要,着力强化条件保障,积极探索符合市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新模式,努力破解制约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全面净化消灭转变。

(一)实施防治目标渐进策略。动物疫病防治从原种畜(禽)场着手,逐步向商品种畜(禽)场、商品场推进;推进重点动物疫病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由免疫无疫向非免疫无疫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特定病原,最终实现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消灭。

(二)实施防治主体转变策略。在条件保障健全的基础上,从现在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全力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模式逐步转变为以社会组织(如防疫合作社、协会)和企业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

(三)实施免疫方式转变策略。由近期以春秋两防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针为辅的免疫方式,逐步转向以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区域化管理方式。

(四)实施保障内容转变策略。由过去政府号召、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的制度保障,逐步过渡到完善基础设施,健全防治体系,提高服务技能等条件保障。

四、动物疫病防治种类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优先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5种人畜共患病;重点防范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动物疫病等16种外来疫病。市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疫病流行风险,适时提出调整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病种名录的建议。

优先防治的

动物疫病

(17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山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9种):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鸭瘟、小鹅瘟、兔病毒性出血病。

其它动物疫病(2种):羊传染性胸膜肺炎、马流行性感冒。

重点防治的

人畜共患病

(5种)

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奶牛结核病、炭疽、弓形虫病。

重点防范的

外来动物疫病

(16种)

一类动物疫病(10种):牛海绵体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蓝舌病。

二类动物疫病(2中):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二)区域布局

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七星关、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双山新区等生猪主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七星关、大方、金沙、织金、纳雍、赫章等肉牛肉羊优势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七星关、大方、黔西、金沙、双山新区等蛋鸡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

2.布氏杆菌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的防治重点在七星关、大方、黔西、金沙、织金、赫章等县区。狂犬病防治重点在七星关、织金、纳雍、双山新区等县区。炭疽病防治重点在七星关、大方、金沙、纳雍、赫章等县区。

3.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省际间交界区域和野生动物迁徙区以及空港所在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4.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在标准化养殖大县(区)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的区域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奶牛结核病、炭疽、弓形虫病5种重点防治的人畜共患病,要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有效防范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6种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在99%以上。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养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畜禽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积极开展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净化养殖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

疫病

到2015年

到2018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亚洲

I型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

禽流感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50%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县(区)维持控制标准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

七星关区、双山新区和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达到控制标准

七星关区、双山新区和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维持控制标准;金沙县、黔西县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猪瘟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猪场达到控制标准

原种猪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猪场60%达到净化标准;其他猪场维持控制标准

原种猪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猪场60%达到净化标准;其他猪场维持控制标准

新城疫

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控制标准

祖代以上种鸡场维持控制标准;其他鸡场50%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目标。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牲畜定期检测,科学建立免疫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完成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任务。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目标

疫病

到2015年

到2018年

到2020年

布鲁氏

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狂犬病

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狂犬病病例数下降80%;七星关、双山、大方、黔西、金沙等县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炭疽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弓形虫病

全市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原种猪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猪场60%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种畜禽重点疫病防治目标。引导、支持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动物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重点对种禽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4种疫病。全面完成种畜禽重要疫病净化任务。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目标

疫病

到2015年

到2018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祖代以上种鸡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鸡场60%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原种猪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猪场60%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

原种羊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种羊场达到控制标准

种羊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羊场30%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羊场达到净化标准。

鸭瘟、小鹅瘟

祖代以上种鸭场、种鹅场达到净化标准

祖代以上种鸭场、种鹅场维持净化标准,其他种鸭场、种鹅场60%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鸭场、种鹅场、商品场达到净化标准

兔病毒性出血病

种兔场达到净化标准

种兔场维持净化标准

种兔场维持净化标准

(五)其他重点疫病防治目标。制定山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影响全市畜牧业生产病种应急预案,加强业务部门与科研院所疫病防控技术合作,着力填补有关疫病诊断、监测、防治等技术盲区。严格种羊场、肉羊养殖场引种程序,完善种羊、肉羊疫病监测方案,切实强化入境检疫。

其他重点疫病防治目标

疫病

到2015年

到2018年

到2020年

山羊痘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马流行

性感冒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六)切实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建立内检外检合作机制,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处置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七)重点建设项目。全市中长期规划建设动物疫病防治项目共16个,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资为主,市、县级配套资金参与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和防疫队伍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卫生监督系统、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防疫科技支撑系统、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兽药监管系统,形成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重点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防控。建立定期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分年度达到控制、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等各项考核标准。

2

贵州省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一套覆盖市、县两级的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处置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的网络化系统,承担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动物疫病追溯任务,提供国家要求的有关动物防疫数据统计。

3

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项目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新建、改建省际间检查站。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4

生物安全隔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动物防疫条件好的2个县分病种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或无疫区建设。

5

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项目

在全市选择规模化、标准化程度高,带动效应明显的4个种畜禽场实施垂直传播性疫病的净化。

6

动物防疫隔离场及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建2个县级动物防疫隔离场及无害化处理长。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检疫、诊疗、焚烧和封闭运输车等无害化处理设备。

7

市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建设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疫情分析评估平台,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采样车等。

8

市级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购置检疫监督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9

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实验室改扩建,购买专用检验仪器设备、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交通工具。

10

市级冷链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改建)动物疫苗专用冷库用房,购置安装冷库等相关设备,购置冷藏车。

11

县级兽医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在8个县区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搬迁(改扩建)实验室,添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2

县级冷链建设项目

在8个县区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改建)动物疫苗专用冷库用房,购置安装冷库等相关设备,购置冷藏车。

13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改(扩)建项目

在8个县区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设业务用房,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4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片区分所)建设项目。

共建设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85个,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人员并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15

村级兽医室(产地检疫协检点)建设项目

在全市1000个行政村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村级兽医室业务用房,购置免疫器械和冷藏设备等。

16

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

在8个县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实验室改扩建,购买专用检验仪器设备、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交通工具。

合计

共建项目16个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的规定。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使动物防疫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体制保障。加强各级兽医行政主管、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在乡(镇、办事处)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以满足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兽医、卫生、林业、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构,加强技术培训。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毕节市畜牧兽医学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贵州大学、毕节市牧科所、毕节学院、毕节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等单位的资源。努力将毕节市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打造成为区域重点实验室。重点加强养殖集中区域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各县(区)要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比例负担各地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各地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动物疫病防治总体规划和单项疫病防治计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疫病防控及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奖励。

2.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动物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做好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舆论,不断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疫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产品的防疫工作,加强军地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推动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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