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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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进机关作风等工作紧密结合,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层面,完善公开载体,健全工作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黔府办函﹝2013﹞35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做好全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凡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预决算的州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外,要按规定在州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或决算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2013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在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布,并自行在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预算公开要公开州财政局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除公开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外,要尽可能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安全监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物价局、州扶贫开发局等有关部门要将政策规定等有关信息于信息产生的10个工作日内在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并在政务信息产生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州政府办信息科,并在州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栏目进行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办事项目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最新行政职权目录、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物价局等有关单位要指导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公开,州政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全州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如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职能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
四、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渠道
各级政府要依托本级政务网站建设完善本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系统,各部门需随时关注公众的在线申请,以便及时答复。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各县(市)政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保密部门要依照职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要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在建设政府和部门网站时,要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畅通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等公开渠道,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开通政务微博客。
七、监督与检查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年年度报告,并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2.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投诉的情况统计;
(3)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工作考核
1.各级政府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机关等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应采取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应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收费及减免、监督检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情况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三)社会评议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监察机关组织对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包括下列内容:
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年报是否及时、准确;对政府信息工作的咨询、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应对是否及时、准确。
(四)责任追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行政机关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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