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发〔2013〕15号
颁布日期:2013-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州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13年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省内外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关注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畜牧业生产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行政”和“业务”双轨并行、双管齐下,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将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畜禽生产、繁殖、调运、交易、屠宰等关键环节。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畜禽免疫、疫苗购置、疫病监测、防疫监督、村级防疫员补助、动物检疫的实施和扑灭重大动物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到位。要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3〕11号)精神,落实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和新农保参保政策,将相关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认真贯彻执行黔南府办发(2012)116号文件,切实解决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问题。

二、提高强制免疫度,深化监测,增强预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强制免疫工作以春、秋两季集中防疫为主,常年免疫以“动物防疫日”为主,二者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州、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预警机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及时提出预测、预报、预警,把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116号精神,切实解决机构、人员身份合法问题,保证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依法实施动物检疫及防疫监督。一是产地检疫要依规实施,全面推行产地检疫到场到户。按照“县、乡(镇)检疫员包片(场)、村防疫员包村”的原则,做到对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实行100%到场(户、小区)检疫,对散养户农户畜禽实行70%以上临栏检疫。二是屠宰检疫要严格执行凭“证和标识”入场制度,已入屠宰场的猪、牛、羊必须在24小时内全部屠宰。要求做到100%凭证、凭标识入场,100%依规实施屠宰检疫、100%出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各县(市)驻定点屠宰场检疫员必须做好检疫工作日志。三是防疫监督要同步开展。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做到畜禽及其产品凭证(或标识)出入县境或交易市场,对交易的活畜执行登记制度;种用畜禽的调运申报和审批率达100%,并做好畜禽调运前后的检疫、隔离、监测、消毒等监管工作及其记录;其三是做好养殖场(厂、大户、小区)生产档案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兽药(包括消毒药、兽用生物制品等)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畜禽出(入)场检疫登记记录等,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有案必查、立案必处。

四、做好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疫情

要针对当前动物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和机制,科学制定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充足应急物资,确保防控工作之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立即按照一边报告一边处置的原则,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遇到重大动物疫情,各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先业务后行政,先职能部门后政府部门的程序逐级上报疫情情况。

六、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州农委要制定相应的量化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部署、落实进况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不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及时启动问责或责任追究,对造成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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