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铜仁市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011年2月21日至3月10日,省安委办节后复产复工第八督查组在铜仁地区督查期间,发现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较为突出,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认真落实省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0〕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70号)的要求,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非”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行业和打击的重点内容
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1)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尾矿库:(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运营的;(2)新、改、扩尾矿库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3)尾矿库超能力排放的。
3.交通运输:(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6.烟花爆竹:(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10.各领域企业未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
11.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打非”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传真:5212020,电话:5321071)。
(二)集中打击和督促检查阶段:3月26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企业的“打非”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28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对“打非”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由副市长吴继君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蒋静萍,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沈启胜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谭勇、市安监局副局长郭顺发、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申勇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晓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岳岭为成员的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专项行动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督查组、4个督促检查组(分组情况附后)。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好工作台帐,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坚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6月28日前将“打非”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继续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检查分组情况
2.铜仁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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