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遵义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8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字〔2010〕146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党发〔2010〕10号)等精神,加快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煤矿安全生产原则,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煤炭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类实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煤矿安全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煤矿建设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审查批准、同时建设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建设矿井必须对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字〔2011〕3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与审查、建设与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内容、技术标准和主要功能,实行全市统一整体设计、分类分步实施。
(二)依托资源,配套完善。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信联络、供水施救和产量(税费)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等系统资源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远程教育等通信网络资源,在现有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人力、物力和时间浪费。
(三)技术先进,功能适用。充分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高标准、高起点进行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系统技术先进、功能适用。
(四)统筹兼顾,管理规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各系统设计与建设,既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又要统筹兼顾“六大系统”之间、“六大系统”与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以及煤矿开采设计规划、煤矿整合重组内在联系,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行全市统一功能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厂商、统一网络平台、统一管理模式,确保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
(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煤矿企业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县、区(市)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县、区(市)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矿到县、区(市)的联网工作;市级重点负责督促30万吨/年以上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市级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县、区(市)到市级的联网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主机、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设备齐全,具有数据采集、处理、打印、控制等功能,能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扇开停、主扇开停等的动态监控,并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和瓦斯风电闭锁控制。煤矿企业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调校检验,正确安设传感器位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压风自救。煤矿企业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且选型适当、仪表定期校准、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压风管材质符合标准、管径满足用风要求、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管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采掘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供水施救。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施救系统,同时利用该系统达到供水施救的目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要设置支管及供水阀门。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阀门开关灵活,管路无跑、冒、滴、漏现象。
4.通信联络。煤矿企业要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纹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人员定位。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系统设备齐全可靠,并满足开放、可扩展的要求,所有入井人员携带识别卡,井口、井下重点区域以及限制区域应设置分站,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煤矿企业要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可行,充分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人员定位系统建设方案由市安监局印发。
6.紧急避险。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要求执行。
(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
《遵义市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设计》,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并印发。
四、时间要求
(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2011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矿完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通信联络、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2011年6月底前,30万吨/年以上煤矿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3.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和30万吨/年以上煤矿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4.所有新建、技改煤矿,在建成申请试运行前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系统。
(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
1.2011年6月底前,市安监局印发《遵义市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设计方案》;2011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招标工作。其中市、县(区、市)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由市级组织招标;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的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其他煤矿的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由县、区(市)代煤矿企业组织招标。
2.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和习水县、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汇川区、绥阳县等六个县级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2012年6月底前,其余县、区(市)建成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
3.2011年12月底前,30万吨/年以上煤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建成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2012年9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建成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工能委、遵义煤监分局主要同志或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工能委、市监察局、遵义煤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遵义电信公司、遵义移动公司、遵义联通公司、市广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产煤县、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认真落实各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方案设计、审查、资金、时限、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分类指导,一矿一策。指导各煤矿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个煤矿制定一个实施方案;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实施方案由县、区(市)组织评审,送市安监局(市煤安局)和遵义煤监分局备案;徐矿集团贵州公司、渝能集团贵州公司所属煤矿的实施方案由公司组织评审,送市安监局(市煤安局)和遵义煤监分局备案;其他3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施方案由市安监局(市煤安局)组织评审。涉及修改变更《安全专篇》的,一律送遵义煤监分局审查批准。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始终突出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坚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认真对照建设完善要求和标准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坚持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各系统的建设;三是坚持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相结合,保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查、同时建设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四是坚持与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相结合,对不能按期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煤矿,及时提请暂扣生产许可证,对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无能力投入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及时予以关闭;五是坚持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煤矿,不批准联合试运转,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六是坚持与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相结合,为远程联网监测、自动控制和信息化管理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打好基础。
(四)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对涉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辅助救援、产量监控等系统及监测监控仪表、设施的建设完善工作,建设安装单位必须到市、县两级安监局(煤安局)登记备案、签订服务承诺书和联网协议、设立区域服务机构、报审相关系统建设安装设计方案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服务项目内开展系统建设工作,系统建成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验收。承担井下应联网监控的系统及监测监控仪表、设施的建设服务厂商,按公平、公开原则,并结合产品性能、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由县、区(市)和煤矿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招标确定,习水县、桐梓县、仁怀市服务厂商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其他县、区(市)原则上不超一家。县、区(市)确定的系统建设服务厂商及服务承诺、联网协议、区域服务机构设立情况报市安监局(煤安局)备案。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要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季考核,要将各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责任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包保责任一并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技术服务和进度管理,对不按要求和标准规范进行相关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强化宣传,示范带动。各县、区(市)和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理解政策规定,掌握技术规范,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选择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煤矿企业作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示范矿井,2012年6月底前,习水县兴隆煤矿、木担坝煤矿、马临公司四号井,桐梓县花秋煤矿、容光煤矿、官仓煤矿,遵义县柿花田煤矿、庙兴煤矿等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建成省级示范矿井,习水、仁怀、桐梓、遵义四县(市)在地方煤矿选择3家作为市级示范矿井建设,其他各县、区(市)各选择1家作为市级示范矿井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对进展较快的煤矿企业,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标准给予表彰奖励,建成省级示范矿井的奖励30万元,建成市级示范矿井的奖励10万元。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煤矿企业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加强协调,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一要落实机构和人员。煤矿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调度中心,配备足够人员管理、维护和使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县、区(市)安监局要将现有监控中心更名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与调度指挥和管理、维护、操作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二是解决信息传输通道问题。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远程教育等部门,尽快落实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络通信问题,现有网络资源不能满足图像、数据、文字传输需求的,要加快网络通信设施建设。三是解决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问题,确保各矿和各县、区(市)安监局至少有1名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四是落实资金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安排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作专项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区(市)要在同级煤炭税费收入中安排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矿到县级平台联网工作专项资金,确保系统建设资金需求;同时安排考核奖励专项经费,表彰奖励此项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严格标准,及时验收。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较快、按时完成阶段和总体工作目标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和总体工作任务的,给予行政问责。对县、区(市)已验收达标的煤矿,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重新制订报批实施方案,重新建设完善相关系统。
各县、区(市)和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在本方案印发10日内上报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非煤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参照本方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内容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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