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节能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节能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全市节能降碳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2013年全市节能降碳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节能降碳工作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以实现节能降碳目标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节能降碳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四个一”工程,谋划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发展一批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项目,积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完成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3.66%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降低3.86%的任务目标。

一、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一)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年度与进度相结合原则,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考核奖惩,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单位,对未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落实目标责任。根据前两年实际完成,对后三年剩余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3年节能降碳目标,督导各县(市、区)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和重点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在下达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的同时,下达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全社会用电量控制指标,实行“四重控制”。

(三)建立健全机制。依据河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全市能源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能源消费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建立节能量和碳排放交易平台。

(四)加强监测预警。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制度,按季发布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责令形势严峻的县(市、区)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适时启动。对前三季度能耗、电耗增长与经济发展比例失调,节能降碳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市、区)启动调控程序。

(五)严格督查问责。按照转方式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试点要求,适时开展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等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区)节能降碳目标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节能降碳政策措施。对上半年节能降碳指标降幅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节能降碳指标不达标的县(市、区),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全年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禁(限)批,取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二、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结构节能

(六)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分解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控制指标,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控制指标之内,倒逼各县(市、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多上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项目,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降碳。督导各县(市、区)根据市下达增量指标分解下达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电耗限定指标,并分解落实到月。

(七)加速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渤海新区、肃宁、沧东三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和孟村现代物流中心、华信农业现代物流中心等20个物流项目建设。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全面实施《沧州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高新区神舟光热产业园、河北工大科技园、渤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平台,重点推进东塑新能源薄膜材料、那瑞塑瓶针剂等新能源、新材料及生物医药项目建设。力争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20%。

(八)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做大做强石化产业,全面推进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中海油中捷石化公司等升级改造项目,延伸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等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横向耦合和纵向闭合;改造提升机械加工制造业,发挥机械制造业基础优势,用高技术手段推进机械制造业向产业化、整机化发展,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做优管道制造业,加快管道装备制造业“园区化”、“基地化”速度,推进产业整合提升;重点抓好主城区、孟村、盐山、渤海新区、青县、任丘六大管道装备基地建设;抓好北汽汽车产业园、渤海新区装备制造园等重大产业支撑项目。

(九)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要求,实施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督查、考核、验收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禁违法、超标用能。开展企业用能执法大检查活动,严格排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责令其限期淘汰。

(十)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能耗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各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造。加大项目建设节能措施执法监察力度,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三、狠抓项目实施,推进工程节能

(十一)深度谋划节能项目。变“等”项目为“谋”项目,通过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谋划储备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节能成效显著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30项节能技术、组织实施高压变频调速技术改造、电炉烟气余热回收、余热余压热泵回收技术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选择有实力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召开对接会,缓解项目人才、资金、技术瓶颈制约。

(十二)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锅炉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替代节约石油等项目,全年谋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31项,淘汰落后生产线49条、落后设备421台(套),项目节能量达到全年节能量目标的35%以上。加强跟踪督导,实行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主管同志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行包干,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明确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由市工信局、石化局的处级干部负责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力争全市项目节能能力达到50万吨标准煤以上。

(十三)加大财政调控力度及项目监管。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大市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向节能减排工程倾斜力度。加大国家、省、市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管力度,实施季度报告、半年检查、年度抽查、竣工验收制度,确保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四、狠抓重点领域,推进全社会节能

(十四)工业领域。以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企业单位能耗指标与用能总量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能源审计,年耗能3000-5000吨标煤的46家企业,年内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监察监测,限期整改。严密监测“两高”行业运行态势,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节能技术水平。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行动,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7%以上。

(十五)建设领域。以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热计量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禁实”、“禁粘”等工作为重点,积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开工备案、专项稽查、节能公示、专项验收、统计上报”的闭合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抓好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建设黄骅新城生态示范城市的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太阳能光电等方面的技术应用。巩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成果,在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试点工作。加强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全年完成通翔园、开元花园二期、万泰阳光等8个小区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十六)交通运输领域。推进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甩挂运输节能减排、绿色驾驶与维修、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绿色港航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探索建立沧州市主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全年推广和使用新能源公路运输车100辆,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港口生产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降低2%。

(十七)公共机构领域。制定下发《沧州市公共机构2013年节能工作计划》、《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电改造的意见》,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考核和督导检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力争全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同比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5%。

(十八)农业领域。大力发展节油、节电、节煤农业机械及装备,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到2013年底,农机总动力达到1220万千瓦,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达到1110万亩、1550万亩、1040万亩。大力支持沼气工程建设,全年建设户用沼气池10000个,新建扩建大、中型沼气工程6处、养殖小区沼气工程50处,建设沼气物业网点98个。推广小麦节水技术500万亩,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0万亩。积极推进吴桥县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

(十九)商业领域。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低碳专项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加大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2013年商贸流通能耗同比下降5%。

五、实施产业倍增,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二十)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知名产品-重点项目”四位一体作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南皮LED铁路信号系统、河北永昕锅炉有限公司水煤浆锅炉、河北平衡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节能平衡阀”、泊头烟气除尘装备制造基地、河间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发展壮大,重点培育高效照明、节能机电、烟气除尘等20个示范项目,力争全年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增长25%以上。

(二十一)推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抓住国家节能产品财政补贴范围扩大到泵、压缩机、风机、变压器等产品的机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支持。加大国家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推广目录产品,进一步提高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

(二十二)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加强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和节能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提高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节能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质量。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快发展节能服务机构,鼓励已通过国家和省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节能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金融机构、设备厂商等战略联盟,培育6家合同能源管理骨干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12项。

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认定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年检,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及资源产出率统计分析工作。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推动废钢铁、废旧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在工程机械、机电泵类等领域深入开展再制造试点示范,推动再制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典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吴桥县、肃宁县、以及其他新、老“双三十”单位和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条、建设关键补链项目上下功夫,各工业聚集区形成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业技术与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点推广能源节约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全年谋划实施瀛海(沧州)香料有限公司循环产业链节能技术改造、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尾气制硫酸等节能环保项目30项。对各县(市、区)循环经济推进工作实行年中调度、年终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十五)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河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组织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循环化改造,重点抓好泊头市工业区、河间市新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实现园区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二十六)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技术、示范项目、示范模式建设,培育和完善循环经济链网体系。推进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渤海新区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园区建设,带动我市经济向低投入、低排放、低消耗和高效益转型。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整体水平

(二十七)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明确监察内容,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专项节能监察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促进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继续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建立和完善市节能监察信息系统,实现节能监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二十八)强化人才管理。加强政府节能降碳监管、企业能源管理、节能中介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节能专家库。以重点用能单位为主体,对基层节能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循环经济等专题培训。完善能源管理师上岗履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已颁证能源管理师的跟踪管理、考评和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为政府节能管理、能效评价等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九)强化节能宣传培训。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培训、能源统计培训、能源计量培训、节能管理和高耗能设备操作人员专项培训,举办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开展节能低碳科普宣传,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中,从小培养节约和环保意识,促进全民节能环保素质的提高。

(三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节能政策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协调新闻媒体深入总结节能工作典型和经验,引导全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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