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发〔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是实现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创新转型,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和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城市创新转型,人民富裕幸福”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研究,凝聚各方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突出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力求将“十二五”规划编制成为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鹤岗特色的发展规划。

二、编制工作任务及分工

我市“十二五”规划由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组成,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一)总体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将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二)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区域发展为目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各类规划的重要依据,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性。市区域规划由市区域经济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起草。

(三)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确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工信委负责起草;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负责起草;市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规划,市商业网点布局与市场建设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起草;市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规划,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起草;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起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市节能减排规划,由市节能减排办负责起草;市就业与社会保障规划,市人才开发利用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市科技发展规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起草;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市财政发展规划,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起草;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起草;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气象局负责起草;市人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防办负责起草;市安全生产规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市依法行政规划,由市法制办负责起草;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起草;市银行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起草;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起草。

(四)地区规划。是以县、区所辖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绥滨县、萝北县参照市级规划体系,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和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六区编制本区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地区规划编制由两县、六区政府安排。

三、实施步骤

全市“十二五”规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7月初完成)。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立机构;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7月底完成)。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和框架,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总体规划思路和框架报同级政府审定,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报同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三阶段:规划起草阶段(2010年8月底完成)。组织起草各类规划,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衔接、论证、报批阶段(2010年底完成)。在规划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特别是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按阶段划分可要适当超前。

四、编制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

(二)搞好重大问题研究。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找准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宏观经济布局、发展重点和政策;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围绕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同级专项规划之间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规划的衔接,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各类规划要重视加强与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规划衔接和协调。衔接的内容和重点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重点项目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政策措施等。

(四)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向社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按照国家对规划编制的要求,规范规划立项、衔接、论证、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市、县总体规划按国家规定立项;区域规划、城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经市政府批准。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衔接由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规划相互衔接由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论证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总体规划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经同级政协民主协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发布。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市政府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及区域内各大经济单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承担市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有机构编制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没有机构编制的要抽调业务骨干做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素质,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落实规划经费。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其它规划编制经费由编制部门落实。各县、区规划编制经费由县区政府安排。

(四)提高社会参与度。聘请市内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全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前期研究成果、基本思路框架、规划纲要草案及区域规划和涉及面大的重点专项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市民的建议和意见。

附件: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雨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樊金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祝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常务)

王瑞市政府副市长

徐颖市政府副市长

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市政府副市长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赵凯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总经理

白小平鹤矿集团总经理

刘长友宝泉岭农垦分局局长

刘宝成鹤北林业局局长

陈维礼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工信委主任

武彦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李旭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史洪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继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康晓峰绥滨县县长

陶信顺萝北县县长

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马立群向阳区区长

田弘昊工农区区长

余翔南山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兴安区区长

丁友市商务局局长

于立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区域经济办主任

王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洪军市统计局局长

孙巍市体育局局长

庄乾义市农委主任

孙殿臣市地震局局长

吕静茹市科技局局长

何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东生市环保局局长

肖正华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李宝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张忠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喜广市气象局局长

杨兴泉市民政局局长

杨志刚市人民银行行长

范春琴市教育局局长

孟祥全市水务局局长

荣光市人防办主任

姜道远市卫生局局长

贾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登祥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裴宝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薛文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亚非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武彦(兼);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国(市发改委副主任);联系人:殷和才(市发改委规划科科长),联系电话:32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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