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恩施州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一、控制目标

2014年省下达我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645吨以内,较上年下降1%。其中,农业源控制在13226吨以内,较上年下降1.5%。

(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905吨以内,较上年下降1%。其中,农业源控制在1905吨以内,较上年下降1%。

(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4266吨,与上年持平。

(四)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944吨以内,较上年下降1%。

二、任务分解

各县市按照《2014年度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表》(见附件1)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州直有关部门按照《2014年度州直部门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落实减排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细化减排方案,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州政府将定期召开总量减排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总量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通报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减排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影响全州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将实行预警、约谈和环保区域限批制度。

(二)强化调度,及时预警。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对年度减排计划项目要加强督办调度,环保部门根据督办调度情况,按照国家核查原则、核算细则逐一进行核查、核算,对减排形势及时客观分析评估,对减排进度滞后、影响全州减排目标完成的县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启动预警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减排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4年度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表

2.2014年度州直部门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表

3.2014年度全州总量减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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