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荆政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荆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荆门市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健民强市这一主题,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着力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健康卫生相结合,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市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设施明显改善,健身组织队伍进一步壮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和健身素养明显提高。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6%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3%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低于1小时。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更快发展。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3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力争3个县(市、区)有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多功能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各乡镇(街道)有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室内健身房、一个健身广场;各行政村(社区)有一个以上健身场所。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巴山舞、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门球、徒步营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推进篮球、足球、网球、乒乓球、武术、棋牌进校园。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形成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育站(点)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所有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5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85人以上。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自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成立荆门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旅游、健身度假、运动康复、体育用品、体育竞赛表演及体育中介等产业市场。体育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培育和形成荆门特色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体育健身品牌。引进推广适合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重点

以举办荆门市第六届运动会为主线,以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和群众喜爱的健身项目为重点,着力打造横渡漳河、网球之乡品牌,创建全民健身项目示范基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基地,提高全民健身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荆门电台、电视台安排专门时间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定期制作全民健身专题节目;各种宣传媒体要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和各种体育活动期间以专题、专栏和专刊的形式进行宣传。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全民健身日”期间向社会提供全民健身宣传手册。在体育文化中心建全民健身科普宣传阵地。

(二)统筹城市、农村体育工作。

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每个社区必须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民健身志愿者。每个社区有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2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积极创建、申报全民健身示范区。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新建和更新一批全民健身路径。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积极争取国家、省体育局支持,按照省、市1:6的比例建设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体育设施全覆盖。积极创建申报省级全民健身示范乡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省、市按照1:2的比例建设村级体育设施,每年国家、省、市共建210个,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创建5个全民健身示范乡镇、10个全民健身示范村。加强县(市、区)体育工作,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百万农民”健身活动和“体育下乡活动”。

(三)协调推进各类人群体育。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抓好钟祥九里回族乡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基地,培养一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队伍,为下届省运会打好基础,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百万青少年”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落实一定数量的体育健康教育课时,保证学生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和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

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无障碍配置。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健康助残工程”,发现培养残疾人运动员,科学训练,向上级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加强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建设,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企业有供职工健身的专门场所,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体质测试。广泛开展“百万职工”健身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推广工间(前)操。关注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开展。

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广泛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推广具有荆门特色的妇女健身项目。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按照省、市、县3:5:8的比例培训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荆楚理工学院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各级体育部门要设置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材和培训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完善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推进各类协会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互补机制。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一县一品”战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打造1—2个有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并创建有影响的全民健身品牌,利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重点推进漳河水域公开赛、京山网球之乡和绿林徒步穿越等项目发展。开展体育进军营、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活动,加强交流,互相促进,提高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的深入与普及。

(八)做好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成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加大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制定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一批标准的监测站点,落实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九)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继续组织将民族优秀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区域之间体育交流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加强领导。成立荆门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强化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围绕体育强市建设目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文明单位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整合资源,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按照“面向基层,保证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

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政府为主,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舍得投入、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一定的扶持并表彰。

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提供支持。新建居民小区必须规范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收取门票的公园、旅游景区按照不同的时段对日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免费或优惠。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荆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研究,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在《荆门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合力。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和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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