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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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2010年3月15日)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使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审计整改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少数部门和领域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经秩序的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正确对待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和职能管理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改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二是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建立审计整改政府督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并将审计整改督查纳入政府督查机构工作职责。对审计决定的整改工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政府督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同时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联手落实审计整改。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国库或专户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并及时清收;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工作。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等。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或单位要作为审计机关连续审计对象,实施重点监督。
(六)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通报审计整改典型,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整改较好的,特别是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予以肯定和表彰。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领导,提升整改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跟踪检查的整改格局。各级政府、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审计中查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屡审屡犯的问题,各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内控制度不完整、不健全的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控管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注重协调,形成整改合力。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部门间要注重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将审计检查、行业督办、联合督办有机结合,认真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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