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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1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荆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44号)和《荆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两个规范性文件,特此公布。
荆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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