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十堰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相关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十堰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相关任务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29号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明年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范围,按照7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有关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工作推进专班

为全面推进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成立十堰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良文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企共建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招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城投公司、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主任柯贤国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晓洁任副主任,抽调专人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推进服务以及与国家、省发改委、东风公司的沟通联系、对上争取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规划专班

1、编制《十堰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编制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旧城改造规划、老工业企业搬迁后厂区利用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谋划收集并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4、收集国家和省相关地区政策,制定十堰的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研究室)

5、综合汇总项目库,与十二五规划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负责与东风公司十堰基地搬迁项目的规划衔接。(责任单位:市政企共建办)

(三)搬迁专班

1、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按已搬迁和拟搬迁分类进行调查摸底。(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政企共建办)

2、督促和落实拟搬迁企业(含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搬迁协议。(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政企共建办)

3、负责拟搬迁企业按进度实施搬迁及承接区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发会、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政企共建办)

(四)土地整理开发专班

负责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企业土地收储。(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五)新兴产业培育专班

1、负责区域重点板块产业定位。(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负责新兴产业的引进、培育。(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招商局)

3、负责十堰市老工业企业搬迁后闲置土地项目招商,谋划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招商局)

(六)棚户区改造专班

1、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责任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企共建办)

2、统筹搬迁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企共建办)

(七)融资专班

负责十堰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相关项目融资。(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根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由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办将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请各相关部门按照附表时间要求,将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委工业科(联系人:黄承业吴洋联系电话:0719-8666561)。

附件:十堰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工作相关任务责任分解表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十堰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工作相关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专班

工作任务

市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要求

1

工作推进专班

1、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推进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

8-9月

2、负责与国家、省发改委、东风公司的沟通联系、对上争取工作。

8-12月

2

规划专班

1、编制《十堰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8-12月

2、编制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旧城改造规划、老工业搬迁后厂区利用规划。

市规划局

8-9月

3、谋划收集并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

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8-9月

4、收集国家和省相关地区政策,制定十堰的相关配套政策。

市发改委、市政府研究室

8-9月

5、综合汇总项目库,与十二五规划衔接。

市发改委

8-9月

6、负责与东风公司十堰基地搬迁项目的规划衔接。

市政企共建办

3

搬迁专班

1、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按已搬迁和拟搬迁分类进行调查摸底。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市政企共建办

8-9月

2、督促和落实拟搬迁企业(含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搬迁协议。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8-9月

3、负责拟搬迁企业按进度实施搬迁及承接区协调工作。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8-9月

4

土地整理开发专班

1、负责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企业土地收储。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

城投公司

8-12月

5

产业培育专班

1、负责区域重点板块产业定位。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8-12月

2、负责新兴产业的引进、培育。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招商局

8-12月

3、负责十堰市老工业企业搬迁后闲置土地项目招商,并谋划相关项目。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招商局

8-12月

6

棚户区

改造专班

1、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

市房管局

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企共建办

8-9月

2、统筹搬迁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

市房管局

8-12月

7

融资专班

1、负责十堰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相关项目融资。

市城投公司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8-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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