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 [2009]27 号
颁布日期:2009-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到千家万户。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首要任务,是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咸宁、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重要内容。

维护学校安全是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职责。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关心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当前,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不容盲目乐观,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注重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园长、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学校要通过集训、轮训及远程教育网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学校要配备心理指导教师,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教育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精神、心理障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发生学生自伤自残和其它破坏行为。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和应对洪水、火灾、雷电、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针对学生防雷知识比较少,气象局、防雷办等有关部门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认真的防雷安全知识教育,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确保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的职责。

一是要建立学校房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是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专职卫生工作人员认真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三是要强化寄宿制学生管理工作。学校应有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寄宿制学生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值班巡查、清洁卫生、文体活动、晚自习课、请假销假、火灾防范和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切实做好女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四是要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学校购买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用车辆必须是合法经营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五是要掌握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情况,落实责任,明确方法,进行持续观察和有效监控,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防范准备,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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