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维护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房地产、水电设施设备,严禁到学校强行承揽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业务及私拉乱接水电。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旁边建设工程,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有高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师、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侮辱、诽谤和伤害师生员工,不得侵犯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

四、严禁在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室,严禁在中小学校周边开设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影响教学环境的文化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切实加强对学生服务站的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学生服务站。

五、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附近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随意张贴悬挂各类标牌。严禁向学生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假冒伪劣食品。坚决铲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从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生出入校门口通道应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驾驶员遇到学生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接送学生的校园车辆必须到辖区教育和交警部门申办“校车”专用标识。严禁使用农用车、报废车(船)或者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

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市所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实行验证登记,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八、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郴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2850388。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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