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郴政办函〔200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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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实施方案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两城”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快速通道,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交通建设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审批方式
凡进入审批快速通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至建设施工许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跟踪协调、监督;各审批阶段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领办制,审批事项统一交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并推进。
四、工作流程及责任划分
(一)立项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完善立项前置条件,涉及到规划、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领办完善。
(二)规划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完善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涉及到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领办完善;
(三)开工审批阶段:由市建设局或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完善施工前置条件,涉及到发改、质安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领办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审批部门(单位)要建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工作机制,明确领办人责任,加强审批过程的督查督办。
(二)缩短办理时限。进入审批快速通道的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限缩短二分之一,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下的,要做到即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工作效能情况由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督办,对服务差、效率低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三)审批费用实行挂账制。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单位)采取挂账处理,经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交通建设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列入工程成本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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