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2〕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改善益阳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目的,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规划、住建、交通、教育等部门主力军作用,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动,严格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构建和谐益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优化道路通行条件,加强绿色交通建设,提升交通科学组织管理水平,改善道路交通运行安全状况,2015年创模工作达标。
具体目标:
(一)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减小。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实际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95%以上(含)。
(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全市道路网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9公里以上(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中央隔离设施的规范设置、施划率分别达到98%、98%、90%、85%、85%以上。
(三)公共交通更加绿色、环保。公交汽电车拥有量达到每万人10标台,公共交通覆盖率达到45%,公共交通分担率、步行分担率、自行车分担率分别达到21%、35%、25%。
(四)交通组织更加科学、合理。建立基于P-GIS的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的集成指挥平台且有效发挥功能,路口渠化率、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率分别达到100%、65%。
(五)道路通行更加安全、畅通。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4人以下,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低于3起,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达到时速35公里以上,高峰期交叉路口阻塞率低于1%。
(六)市民交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5%、85%、80%以上,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8月至10月):宣传发动阶段。
(一)集中动员,全面启动。8月份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
(二)成立机构,明确任务。成立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健全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与监督考核机制。各相关单位成立创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差距评估,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实施创模宣传“百、千、万”计划和“五个一”行动,即组织百名民警上路纠违,千名文明交通监督员上路监督,万名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街劝导;每户发放一本创模手册,每家媒体设置一个创模宣传专栏,每个院落设置一个创模宣传橱窗,每名干职工每月上路进行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每个单位每季度上一堂交通安全宣传课。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守法意识。
(四)编制规划,形成体系。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划体系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年度报告。
(五)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出台《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和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实施办法》、《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差别化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通行保障制度》等,建立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全面实施阶段。
(一)实施路网整建工程。两年内完成建成区范围内路网科学布局,对各等级道路的比例进行合理搭配,优化道路微循环系统,有效缓解主次干道交通压力。
(二)实施停车场整建工程。完成建成区内社会公共停车场规范设置、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位配建、路内停车系统的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行为的集中整改,限期“还场于车”;合理规划、选址增建公共停车场所;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减小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三)实施智能交通建设工程。完成新型智能交通系统的硬件建设任务;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对建成区内所有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学生过街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四)实施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建立公交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化公交车辆运营调度系统;增建公交站点和一定比例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增购公交车辆,着力提高城市公交实际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结构更趋合理。
(五)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工程。定期开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校车违法、摩托车违法等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守点执勤、巡逻防控、突击行动、交叉执法等手段,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组织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掉头、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上述五项工作,分阶段开展,按步骤实施,确保到2013年底各项指标完成达标任务的60%,到2014年9月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检查验收阶段。
各单位根据“创模”工作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疏理,拾遗补漏,固强补弱,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成立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顾问,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综合、督查等任务。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以及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模工作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三年实施细则,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任务,确保创模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宣传发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创模工作有关文件,掌握标准,明确任务和具体作法;报纸、电视台、电台和网站都要有领导负责,有专职记者,有创模专栏、专题,切实做好创模工作宣传报道;三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置适量的大型宣传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把创模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执法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模工作要求和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城市各项管理活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适时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执法主体联合,实施联合执法,强化综合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改善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市民要全力支持执法部门和监督人员的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严格实行创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创模工作标准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考核体系。市领导定期对城市交通环境进行巡视,市创模办组织日常巡查,对创模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三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到位。
(五)强化奖惩措施。制定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措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单位评先评奖、干部提拔使用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沓、行政不作为,影响创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采取其它问责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附件: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创建内容
牵头单位
代号
指标名称
L1
道路
交通
管理
机制
P1
道路交通规划体系
1.修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市规划局
2.编制公共交通规划;
3.编制停车设施规划;
4.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5.修编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市交警支队
6.编制城市交通年度报告。
市交警支队
P2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
1.有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
市创模办
2.将交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城市交通问题专题会议;
市创模办
3.设立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的综合协调常设机构;
市创模办
4.机构负责人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成员包括规划、建设、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教育、园林、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人员;
市创模办
5.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与监督考核机制完善;
市创模办
6.具体工作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各成员单位
L1
道路
交通
管理
机制
P3
交通影响评价
建成区内实际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
市规划局
P4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
1.利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市政府办
2.定期开展交通拥堵节点和交通秩序乱点排查工作;
市交警支队
3.制定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及进度目标明确;
市创模办
4.重大交通建设和改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
市住建局
5.持续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市交警支队
6.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
市创模办
L2
道路
通行
条件
指数
P5
道路网密度
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达到每平方公里9公里以上(含)。
市住建局
P6
人均道路面积
市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路,不包括人行道)与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的比值必须在15平方米/人。
市住建局
P7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1.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均设置了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且系统连续,路权有保障;
市住建局
2.步行道上设置盲道,并进行了无障碍坡道处理,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坡道引道;
市住建局
3.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没有被其他市政设施、车辆等非法占用;
市住建局
4.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有适当的提示标识或警告信息,标线施划准确、清晰;
市交警支队
5.按标准设置了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市住建局
6.制定了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L2
道路
通行
条件
指数
P8
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
市区平均每百辆注册汽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占有建成区内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包括路内停车泊位)的机动车泊位数必须达到22个/百辆以上(含)。
市规划局
P9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
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必须在0.7个/百平方米。
市规划局
P10
路内停车系统
1.城市道路禁止或允许停车的标志标线设置完善,指引信息准确、连续;
市交警支队
2.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位置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3.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所有停车泊位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5%;
4.主干道双向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数在4辆/千米以下;
5.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措施。
市城建投资公司
P11
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
1.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率在98%以上;
市交警支队
2.交通标线的规范施划率在98%以上;
3.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设置率在90%以上;
4.行人过街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在85%以上;
5.中央隔离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在85%以上。
L3
绿色
交通
发展
指数
P12
公交汽电车万人拥有量
公共汽电车标台数量与市区人口(万人)的比值必须达到10标台/万人以上(含)。
市交通运输局
P13
公共交通覆盖率
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以公共交通站点为圆心、以300米为半径的圆;相交部分不得重复计算)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必须达到45%以上(含)。
市交通运输局
L3
绿色
交通
发展
指数
P14
公共交通分担率
近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必须达到21%以上(含)。其中总出行量包括机动化出行和自行车出行,不包括步行。
市交通运输局
P15
步行分担率
近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全方式)中,选择步行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含)。
市住建局
P16
自行车分担率
近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全方式)中,选择自行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含)。
市住建局
P17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
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占主干道总长度的比例必须达到11%以上(含)。
市交通运输局
P18
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1.公共交通车辆高峰时段平均运送时速在18公里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2.公共交通车辆的准点率在80%以上;
3.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率在20%以上;
4.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在100万公里/次以上;
5.实施合理的公交票价体系;
6.建立公交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系统;
7.建立智能化公共交通车辆运营调度系统。
L4交通
科学组织管理指数
P19
路口渠化率
建成区内合理渠化了的交叉路口的数量占应渠化交叉路口(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道路的路口)数量的比例必须达到100%以上(含)。
市住建局
L4
交通
科学
组织
管理
指数
P20
交通指挥系统应用
1.具有区域或线协调信号控制功能;
市交警支队
2.利用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定期巡视路况,及时发现交通事件和违法行为;
3.建立基于P-GIS的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的集成指挥平台且有效发挥功能;
4.建立警用车辆定位和单警定位系统且有效发挥功能;
5.建立交通流和交通事件采集系统且有效发挥功能;
6.具有交通信息发布功能;
7.基层警队建立具有局部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功能的勤务指挥室。
P21
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率
建成区内采用协调控制方式的信号交叉口占所有信号交叉口的比例必须达到65%以上(含)。
市交警支队
P22
交通诱导设施设置
1.依据重要道路、交叉口、停车场分布情况,科学设置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市交警支队
2.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设置清晰、连续,设置点位覆盖率高;
3.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交通信息;
4.利用互联网发布交通信息,或可以利用手机、语音呼叫中心、车载终端等方式发布交通信息;
5.发布的交通信息包括路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停车场位置、停车状况信息等内容;
6.发布的交通信息及时、准确。
L4
交通
科学
组织
管理
指数
P23
占用道路施工作业
交通组织
1.占路施工作业控制区范围设置合理,修建了临时便道;
市住建局
2.施工作业控制区周边道路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它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
3.施工作业区周围设置了连续封闭的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
4.施工围挡上设置了高亮度施工警告灯,并在傍晚及雨、雪、雾天气时开启;
5.加强施工监管疏导,在施工现场设置了交通引导员;
市交警支队
6.占用道路范围较大、时间较长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前制定了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P24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
市区范围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起数(含自行协商解决事故)占事故处理总数(含自行协商解决事故)的比例必须达到93%以上(含)。
市交警支队
P25
交通管理勤务机制
1.建立警情分析制度,警力根据警情动态部署;
市交警支队
2.实施科学、合理的执勤民警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3.重要道路交叉口、路段和出入口见警率高;
4.路面执勤民警主动疏导交通,积极查处违法行为;
5.建成区内从接到报警到民警到达现场平均时间白天在10分钟以内,夜间在15分钟以内;
6.执勤民警路面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L5
道路
交通
运行
安全
状况
指数
P26
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
早高峰和晚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上机动车的时速必须达到35公里以上(含)。
市交警支队
P27
高峰期交叉路口阻塞率
建成区主干道上周期性严重阻塞路口数量占主干道交叉口总数比例必须低于1%(含)。
P28
万车死亡率
全市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必须在4人以下。
P29
一次死亡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必须低于3起(含)。
L6
交通
文明
素质
指数
P30
主干道交通出行守法率
1.信号灯路口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95%以上;
市交警支队
2.信号灯路口非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85%以上;
3.信号灯路口行人出行守法率在80%以上;
4.两侧支路路口遵守让行标志、标线的机动车比例在70%以上;
5.在人行横道前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比例在70%以上。
P31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比例
全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例必须低于6%(含)。
市交警支队
P32
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
全市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学生数占所有中小学生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00%。
市教育局
P33
校园交通安全服务保障
1.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1处人行横道线,至少设置2块人行横道标志,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
市教育局
2.在校园门前两侧50-200米内道路上设置2块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的警告及辅助标志2块;
L6
交通
文明
素质
指数
P33
校园交通安全服务保障
3.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道路,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上、下学时段),无停车条件的则应设立禁停标志;
4.学生上、下学时间,对校园门口接送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组织,设置相关提示标志;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女子交警队或者执勤警组,落实学生儿童上下学期间的护学职责;
市交警支队
6.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
P34
校车安全管理体系
1.政府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入园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市教育局
2.不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地方,政府制定实施了提供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明确;
3.建立了校车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
4.建立和落实校车通行保障制度;
5.上路行驶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取得许可或者批准;
6.不发生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的情况;
7.不发生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用于接送学生儿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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