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扬府办发〔201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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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0〕72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现将规范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涉及上述内容的政府公开信息的成文形式包括部门制发的文件、编印或出版的政务公开指南、文件汇编、志书年鉴、业务手册等。
二、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方法
1、政府公开信息送交遵循“谁发文、谁送交”的原则;由多个机关联合制发的,由制作该信息的牵头机关负责送交。
2、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载体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必须注明“公开”二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直接送交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电子文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和市培训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通过“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报送平台送交。
3、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已送交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的,送交机关应及时告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和“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报送平台,以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三、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时间
1、政府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必须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或市委市政府文件交换站“文件中心”信箱(联系人:刘熙梅,联系电话:87961690),电子文本必须在信息产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报送与维护平台”报送,报送平台的网址为http://xxgk.yangzhou.gov.cn:83/index.php(联系人:房定艳,联系电话:87863382)。
2、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其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尚未送交或未全部送交的,必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送交。
为明确责任,建立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5月10前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责任人登记表》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各部门要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的送交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责任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开信息送交责任人分管领导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熙梅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961690传真:87961690
主题词: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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