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五小店”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五小店”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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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五小店”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五小店”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镇江市“五小店”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五小店”卫生监管,圆满完成文明城市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五小店”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五小店”整治由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市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强化督查指导;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五小店”的统一组织,责任包干,全天候、全方位开展集中整治,分片、分段、分店包干,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中得高分,力争不失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
二、整治重点与要求
1.整治对象
市区范围内(含丹徒区、镇江新区)卫生、食药部门监管的“五小店”,即:小饮食店、小食品(食杂)店、小旅店(旅馆)、小浴室(小型休闲中心、足浴)、小美容美发(理发店)、小歌厅(KTV)、酒吧、茶楼(茶座)等。
2.整治重点
背街小巷、老居民区、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校园、火车站、汽车站及旅游风景区周边“五小店”;重点查处、取缔无证“五小店”。
3.整治要求
公共场所类“五小店”整治基本要求:
(1)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证照齐全,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2)从业人员服装统一,个人卫生整体良好;
(3)室内外环境整洁,有垃圾收集设施,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措施落实;
(4)消毒记录齐全,“五病”调离率100%;
(5)室内有禁烟标识,未见吸烟人员;
(6)特殊管理:小浴室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7)消防安全管理和设施落实到位。
饮食类(小饮食店、小食品店)整治基本要求:
(1)醒目位置可见有效证照(餐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制度、食品量化分级标识和文明用餐标识;
(2)从业人员服装统一,个人卫生整体良好;
(3)室内外环境整洁,有垃圾收集设施,管理规范;
(4)防蝇防尘等“除四害”设施齐全,室内没有苍蝇;
(5)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6)室内有禁烟标识,未见吸烟人员;
(7)消防安全管理和设施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行动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底,全面开展集中拉网式集中整治,做到全天候、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通过加大整治力度,补发、核发相关证照,提高“五小店”持证率。
2.集中取缔行动阶段:10月1日至15日,各区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取缔无证经营“五小店”,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成果与长效管理阶段:10月中下旬起到12月底,各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举措,严格网格化监管,做到措施落实到位,机制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责任分解
1.辖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五小店”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区相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五小店”。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拉网式检查和网格化监管,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类“五小店”依法进行经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处理油烟污染、噪音扰民、污水排放等问题。
(2)工商部门负责核发“五小店”营业执照,负责小食品(食杂)店、面包房、糕饼店、生面店及卤菜类等销售点监管;依法界定无证经营行为,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
(3)食药部门负责核发餐饮类“五小店”餐饮安全许可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核发公共场所类“五小店”卫生许可证,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发放健康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5)质监部门负责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有异地销售食品行为的(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如熟食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面条加工、糕点加工等生产加工点的监管。
(6)城管部门负责取缔“五小店”违章店外店占道经营,规范临时占道饮食摊点;依法规范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餐饮垃圾)处置。
(7)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五小店”消防隐患的检查,加强消防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五、强化督查
依据市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70号)和部门职责分工,市成立三个督查组:
1.公共场所类“五小店”督查组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督查分工:负责小旅店(旅馆)、小浴室(小型休闲中心、足浴)、小美容美发(理发店)、小歌厅(KTV)、酒吧、茶楼(茶座)等“五小店”督查和指导。
2.餐饮类“五小店”督查组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督查分工:负责小饭店、锅盖面店及点心小吃类、煎炸烧烤类、快餐类、饮品类等“五小店”督查和指导。
3.小食品店督查组
责任部门:镇江工商局
督查分工:负责小食品店、面包房、糕饼店、生面店及烧煮类、卤菜类等“五小店”督查和指导。
各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每天组织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向辖区对应部门当场交办,限时整改。各组指定联系人,每周五下午3:30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本周督查情况,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文明办。
市食安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世荣联系电话:8891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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