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菜篮子”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1.加强新菜地建设。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建设规划。从长远考虑,立足中远郊,重点建立一定比例相对永久性蔬菜基地。新建专业蔬菜基地应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禁止在高污染的工矿企业区、垃圾场、医院、生活区附近新建蔬菜基地。市区严格按照非农业人口3厘/人的标准保证专业菜地面积,今年新建菜地10000亩,具体为:丹徒区6000亩,镇江新区3000亩,京口、润州区各500亩,以保障城市人口基本吃菜需要。各辖市严格按照城镇人口(含建制镇)2厘/人的标准补足专业菜地面积。
2.加强市区蔬菜基地保护。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地建设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原则上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现有连片面积50亩以上蔬菜基地不得列为城镇建设、企业用地。确需征用或占用蔬菜地的,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征用蔬菜基地申请,征求市农业部门意见后,方可予以审批。对蔬菜地改种、抛荒或用作其它用途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菜地被有毒物质污染,经环保部门检验核实已不再适宜种菜的,应停止种菜,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3.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丹徒区、镇江新区)确需征用菜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规定的10000元/亩的标准,向市财政专户缴足缴齐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减、免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2008年以来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进行清理,应补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用地单位要足额补缴。各辖市也应按照省政府规定,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大力推进科技兴菜。充分发挥镇江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蔬菜专业研究所的作用,真正建成集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研发与引进、试验和示范、培训及推广的窗口。各辖市区要加强专业科技队伍建设,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同时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成立区级蔬菜试验示范园,建设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园)。蔬菜面积2000亩以上的镇要配备1-2名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进一步保障蔬菜市场供应
5.推进蔬菜产业化生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指导好蔬菜生产、流通和加工,大力培养和扶持专业生产、运销和加工大户,培育和扶持蔬菜生产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实行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各地要建立一批“放心蔬菜”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放心蔬菜”加工企业,打造一批优质蔬菜品牌,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6.做好蔬菜市场流通工作。各地要加快蔬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配套相应设施,完善市场功能。大力培育市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动农批市场与本地蔬菜基地的对接,推行蔬菜产品订单生产和销售,积极推进大型企业、学校、部队建立直供蔬菜基地,鼓励蔬菜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从事蔬菜产品流通工作。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切实满足实际需求,确保蔬菜运输绿色畅通。各地要强化蔬菜市场的公益性建设和管理,对政府投入新建或改造的蔬菜市场按照市场营业面积的30%、其它市场不低于15%的要求,设立自产自销交易区,用以地产蔬菜直销。
7.加强蔬菜产品检测检验。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要配备检测设备、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定时开展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开辟“放心菜”销售区,使“地产放心菜”货畅其流,方便群众购买。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要加强自检工作,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抽检,逐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扩大“放心菜”覆盖面,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8.完善蔬菜工作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种植大户、个体工商户等投资蔬菜生产、流通建设,建立以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蔬菜建设投入机制,支持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蔬菜标准化生产,扶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要加大对蔬菜建设的投入,每年征收的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全额用于当年蔬菜建设,如年度征收额不足300万元,市财政在预算中补足差额。各辖区财政按市级投入的40%配套蔬菜专项建设资金。各辖市政府也要建立蔬菜建设专项资金。
9.继续实施市区蔬菜基地建设补贴。一是种菜风险补贴。对2011年以后新发展的连片专业蔬菜基地种植菜农继续给予风险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连续补贴三年。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列入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标准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每亩补贴1000元,高标准菜地每亩补贴3000元。三是设施蔬菜建设补贴。对列入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标准化钢管大棚、连栋大棚分别给予每亩5000元、50000元的补贴,高架防虫网按每亩2300元予以补贴。
10.加强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或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管好用好建设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安排的项目,年终必须进行绩效评价。
四、进一步加强蔬菜工作领导
11.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农委主任为副组长,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发改委、农委、规划、国土、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物价、国税等部门为成员的“镇江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市区蔬菜产销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蔬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辖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蔬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机构,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