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0〕150号
颁布日期:2010-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市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0〕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市地方抽样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0号)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意见》(苏统〔2010〕1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为统一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思路与方法,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以下五项工作指导原则:一是市统计局为地方抽样调查责任主体的原则;二是地方抽样调查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原则;三是国家样本与地方样本相互融合的原则;四是同规模地区抽取同数量样本的原则;五是数据审核由市统计局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全市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市、辖市区(含镇江新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科学规范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有关重要统计数据,为客观评价全市科学发展进程提供基础数据,到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辖市区(含镇江新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确保年内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抽样调查体系。

三、工作重点

此次全市抽样调查的工作重点是:城镇住户、农村住户、粮食产量及农产品生产价格抽样调查,各地要与国家相应的抽样调查基本同步进行样本轮换,通过样本轮换建立新的抽样调查网点。市统计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江苏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专业实施细则,统一标准,按进度稳步推进。抽样调查工作要做到既能保证质量,又能提高效率并减轻基层负担。

四、工作安排

全市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要在6月底完成,9月底完成样本轮换并建立新的调查网点,同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第四季度起,各地新调查网点投入试运行,自2011年一季度起使用新的样本数据推算总体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改革完善地方抽样调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级统计部门是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地方抽样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地取得评价监测所需资料。要从坚持对本级政府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与同级国家调查队的沟通与协调,要在支持国家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的前提下,明确职能,理顺分工,形成合力,统一布置任务、统一设计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成果。局队要密切合作,实现资源融合,一点多用,减少重复调查,做到数据共享,共同保障本地区的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有效提升样本数据质量

市、辖市(区)统计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要在继续完善分专业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程序,对地方抽样调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公布督查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工作实绩和样本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在督促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业务问题和实际困难,增强他们参与调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业务指导、考核、评比,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保障,全力做好地方抽样调查各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将抽样调查的基础建设和样本数据质量纳入正在进行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范围。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特别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促进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调查数据。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进行常规性统计知识和调查技能培训的同时,突出对抽样调查的理论方法、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的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同时,要加强辅助调查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辅助调查员的聘用、培训、补贴和考核等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三是要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地方抽样调查工作按时、保量、保质完成。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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