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字〔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抚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抚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抚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2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根据省、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规定,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对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切实提高考核的实效性。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促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创优政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考核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5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的,扣10分;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1项(件、次)扣5分;未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扣5分;未开展行政审批清理、精简和承接工作的,扣5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10分)。未报备的,1件扣5分;审查发现有违法的,1件扣5分。

3、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3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导致群众非正常访、集体访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1件扣5分;辖区内工作人员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而被裁决作出国家赔偿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撤销或改判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1件扣5分;监督检查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扣5分。

4、行政复议规范化(20分)。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扣10分;限期内无故未办结的,1次扣5分;统计数据未按时上报的,1件扣5分;复议决定经法院裁决违法(含被撤销、部分撤销等)的,1件扣5分。

5、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10分)。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或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办案人员的,考评时每件加5分;被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1件扣5分;未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此项分值的50%。

6、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10分)。不提供决策目录的,本项不得分;决策档案不全的,1件(次)扣5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每缺1项扣5分;因行政决策行为引起强烈社会反映或群众信访的,1件(次)扣5分。

(二)市直各部门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5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的,扣10分;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1项(件、次)扣5分;未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扣5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10分)。未报备的,1件扣5分;审查发现有违法的,1件扣5分。

3、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20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导致群众非正常访、集体访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1件扣5分;辖区内工作人员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而被裁决作出国家赔偿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撤销或改判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1件扣5分;监督检查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扣5分。

4、行政复议规范化(10分)。取得《江西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少于2人的,扣10分;限期内无故未办结的,1次扣5分;统计数据未按时上报的,1件扣5分;复议决定经法院裁决违法(含被撤销、部分撤销等)的,1件扣5分。

5、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20分)。不提供决策目录的,本项不得分;决策档案不全的,1件(次)扣5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每缺1项扣5分;因行政决策行为引起强烈社会反映或群众信访的,1件(次)扣5分。

6、行政审批事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10分)。未按要求上报清理结果的,1次(项)扣5分;未做好项目承接工作的,1次(项)扣5分;未按承诺办理审批的,,1次(项)扣5分;未按承诺下放、委托审批事项的,,1次(项)扣5分。

7、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15分)。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或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办案人员的,考评时每件加5分;被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1件扣5分;不参与评查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四、考评原则及考评方法

(一)自查自评。2012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二)年终考核。2012年12月5日前,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采取发放征求函、核实工作资料等方式完成对各地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必要情况下,可组织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2012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评定,以考评分值为标准。市级评选3个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区)政府和8个市直部门。按省考评方案的规定,及时推荐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各地、各部门在自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电话:0794—8252678

附件:1、2012年抚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县区)

2、2012年抚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市直各部门)

附件1:

2012年抚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

评分标准(县区)

被考核单位:

考评

指标

考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依法

行政

考评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5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的,扣10分;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1项(件、次)扣5分;未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扣5分;未开展行政审批清理、精简和承接工作的,扣5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10分)。未报备的,1件扣5分;审查发现有违法的,1件扣5分。

3、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3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导致群众非正常访、集体访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1件扣5分;辖区内工作人员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而被裁决作出国家赔偿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撤销或改判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1件扣5分;监督检查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扣5分。

4、行政复议规范化(20分)。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扣10分;限期内无故未办结的,1次扣5分;统计数据未按时上报的,1件扣5分;复议决定经法院裁决违法(含被撤销、部分撤销等)的,1件扣5分。

5、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10分)。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或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办案人员的,考评时每件加5分;被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1件扣5分;未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此项分值的50%。

6、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10分)。不提供决策目录的,本项不得分;决策档案不全的,1件(次)扣5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每缺1项扣5分;因行政决策行为引起强烈社会反映或群众信访的,1件(次)扣5分。

附件2:

2012年抚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

评分标准(市直部门)

被考核单位:

考评

指标

考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依法

行政

考评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5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的,扣10分;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1项(件、次)扣5分;未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扣5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10分)。未报备的,1件扣5分;审查发现有违法的,1件扣5分。

3、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20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导致群众非正常访、集体访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1件扣5分;辖区内工作人员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的,1件扣5分;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而被裁决作出国家赔偿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撤销或改判的,1件扣5分;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1件扣5分;监督检查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扣5分。

4、行政复议规范化(10分)。取得《江西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少于2人的,扣10分;限期内无故未办结的,1次扣5分;统计数据未按时上报的,1件扣5分;复议决定经法院裁决违法(含被撤销、部分撤销等)的,1件扣5分。

5、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20分)。不提供决策目录的,本项不得分;决策档案不全的,1件(次)扣5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每缺1项扣5分;因行政决策行为引起强烈社会反映或群众信访的,1件(次)扣5分。

6、行政审批事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10分)。未按要求上报清理结果的,1次(项)扣5分;未做好项目承接工作的,1次(项)扣5分;未按承诺办理审批的,1次(项)扣5分;未按承诺下放、委托审批事项的,1次(项)扣5分。

7、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15分)。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或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办案人员的,考评时每件加5分;被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1件扣5分;不参与评查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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