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262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武功山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1月下旬对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市旅游业跨越发展“三年大决战”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11号)、《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精品城市建设旅游强市行动计划(试行)》(吉发〔2013〕9号)、《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旅游强市建设的意见》(吉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14〕11号)等四个文件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举措。
二、督查范围
井冈山管理局、12个县(区)和武功山管委会。
三、人员组成
此项督查工作分4个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督查组成员由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协调旅游工作分管领导各1人,同时邀请市人大外侨民宗工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负责人参加。
每个督查组负责3—4个县(区)的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第一组负责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武功山管委会;第二组负责吉安县、泰和县、万安县;第三组负责井冈山管理局、遂川县、永新县;第四组负责新干县、永丰县、吉水县、峡江县。具体督查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一)实地督查。对各地进行实地督查。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介绍,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实地检查,察看重点景区和旅游项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每个地方实地察看2—3个点。
(二)沟通反馈。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进行沟通反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五、督查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地要充分认识旅游强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4个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督查组。
(二)认真开展督查。各督查组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按照文件的目标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三)督查时间安排。督查从11月下旬开始,督查时间为5—6天。各督查组11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
(四)严格遵守规定。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简化公务接待,提高工作效率。
(五)做好联络工作。各单位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和各地联络人员名单于11月16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人:李如松;电话:8226177,8222107(传真),18279696333;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11月1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