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209号
颁布日期:2015-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个平台统一指挥、各部门配合联动、一套机制严格考核”的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新格局。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案件处置办结率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主体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数字城管考核主体,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按管理区域,任务轻重和其担负的城市管理职能,结合数字城管任务派遣权重比例,分三类:

一类处置单位:

1.吉州区:吉州区城建(市容)局、吉州区水利局、吉州区环卫处、吉州区城管大队、吉州区市政管护所、吉州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古南镇街道办事处、永叔街道办事处、文山街道办事处、习溪桥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白塘街道办事处、樟山镇政府

2.青原区:青原区建设局、青原区水利局、青原区商务局、青原区环卫处、青原区城管大队、青原区园林处、青原区市政管护处、河东街道办事处

3.庐陵新区: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禾埠乡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4.市直有关单位:

(1)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园林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市政管护处

(3)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吉州交警大队、青原交警大队

(4)市交通局:市运管处

(5)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邮政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华润燃气公司

二类处置单位:

1.吉州区:吉州区环保局、吉州文广新局、吉州区工业园、长塘镇政府

2.青原区:青原区环保局、青原文广新局、青原区河东开发区、天玉镇政府

3.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市石油公司

三类处置单位:

参与义务劳动、“门前三包”管理及其它创建工作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规范清单》为城市事(部)件处置规范,中心与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所辖的处置单位之间建立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互通平台,通过平台直接将各类城市事(部)件存在的问题,派遣至一线处置单位,考核其案件办结进度、质量、数量。

四、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主要以结案率、按期结案率、驳回率、专项案件办理四项指标为基础,依据《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规范清单》城市事(部)件处置规范,对照月度案件办理结果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评分排名取结果小数点后两位,如相同取后三位,以此类推,排名以得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

1.结案率(40分)

按照规定的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并结案的,以结案率进行评价。

结案率得分=(结案数/应结案数×100%)×40%。

2.按期结案率(30分)

按照规定的处置时限、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并结案的,以按期结案率进行评价。

按期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30%。

3.驳回率(15分)

同一案件因处置单位自身问题未处理完成而返工、处置单位推诿扯皮等情况,被中心连续三次派遣,仍处置不达标的,以驳回率进行评价。

驳回率得分=(1-返工次数/处置数)×15%。

4.专项案件办理(15分)

专项案件未办结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办结的案件每件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

专项案件办理情况得分=15-未结案的案件数-(未按时结案的案件数×0.5)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分值占95分、舆论监督分值占5分。

季考核得分=(月度数字城管考核系统评价结果得分之和÷3×95%)+季舆论监督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以季度考核得分为基础,结合各级各部门对数字城管工作重视程度、案件督办等综合评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考评分值为100分,季度考核占90分,综合评价占10分。

年度考评得分=(季度考核累计得分/4)×90%+综合评价得分×10%

(四)舆论监督考核

舆论监督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处置单位负责收集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中有关本单位城市管理正面宣传报道,并上报到城管指挥中心。城管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处置单位的负面报道,两项经查属实后予以加(扣)分,满分不超过5分。每季度的数据截止至该季度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

1.加分项目

(1)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被市级新闻媒体树典型报道每次加1分。

(2)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树典型报道每次加2分。

(3)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树典型报道每次加5分。

2.扣分项目

(1)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事项每次扣1分。

(2)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

(3)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五)综合评价考核

综合评价是根据每月、每季度考核成绩,结合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本年度对数字城管重视程度、案件处置督办落实等,对年度工作进行综合性评分,满分10分。

(1)处置单位数字城管组织保障。(4分)

处置单位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专门部门督办案件落实,专人受理案件和反馈;有信息系统受理终端日常运行平稳;与中心实行无缝对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上达标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

(2)处置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6分)

处置单位月考核得分不达标扣0.5分/次,扣完为止;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回复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扣0.5分/次,扣完为止;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管理案件,扣0.5分/次,扣完为止;中心转办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单位未及时处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扣6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

五、考评等级和分值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考评结果采用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为:

优秀:90分以上;

达标:76-89分;

基本达标:60-75分;

不达标:59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通报

1.月度考核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案件统计和数据评价,城管指挥中心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编发简报。

2.季度考核10日前完成上季度数字城管、舆论监督考核结果的综合评价,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在市政府网站、数字城管网站公布考核结果,两次以上不达标单位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二)考核督办

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部门、人员与中心建立信息督办互通平台,实时掌握案件处置进展,对所管辖的一线处置单位案件办理进行考核督办,对未建立督办互通平台而影响案件处置的依规进行效能问政。

(三)考核措施

1.纳入市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各区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占总分值的3分,具体细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2.建立数字城管考核奖励制度。按考核单位数量的30%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商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确定。

七、组织实施

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城管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以及考核信息编发工作。

本考核办法(试行)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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