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2〕66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6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安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吉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制定机关审议前,须经制定机关的法制部门或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制定机关不予审议。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制定机关集体会议审议决定,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发布施行。落实公开发布制度,经集体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开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要把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报备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依法严格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备案机关或实施机关要依法及时研究处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对不予采纳的要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确保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查必纠。(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调整,定期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查机关后依法予以废止或修改。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今年着重对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进行清理,凡是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强制措施,一律应予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照《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赣府法办字[2010]14号),完善重大决策材料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作出评估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文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程序公正。着力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提升执法文明程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落实档案保管场所,完善档案保管条件,强化案卷归档定期评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即将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清理工作。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化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时衔接、收集和汇编省级主管部门调整、充实、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将汇编材料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征地、房屋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8、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投诉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市、区)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0、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今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应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市人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提高考核的实效性。县(市、区)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同级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4、抓好工作规划与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与打算,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5、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简报、统计、通报等工作,提高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各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6、培育和推广依法行政典型。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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