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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九府厅字〔2013〕95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启动都昌县城市总规修编工作的请示》收悉。根据《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鉴于都昌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上一轮《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进行修编。
二、你县要科学合理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因素;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
三、你县要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对外交通条件改善对都昌县发展的分析论证;加强县域城镇化发展、中心城区综合承载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研究,综合考虑规划实施条件,加强城中村改造、农民建房对策研究,强化用地分析。
四、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县政府按照经审查同意的《总体规划纲要》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完成以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特此批复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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