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九府厅字〔2013〕95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启动都昌县城市总规修编工作的请示》收悉。根据《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鉴于都昌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上一轮《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进行修编。

二、你县要科学合理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因素;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

三、你县要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对外交通条件改善对都昌县发展的分析论证;加强县域城镇化发展、中心城区综合承载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研究,综合考虑规划实施条件,加强城中村改造、农民建房对策研究,强化用地分析。

四、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县政府按照经审查同意的《总体规划纲要》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完成以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特此批复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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